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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银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A股代码:600015 A股简称:华夏银行 编号:2024—2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或“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表决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7日。会议应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实际发出书面传签表决票16份,在规定时间内收回有效表决票15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第八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下简称“《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将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组成第九届董事会。现对董事会换届选举并征集董事候选人的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换届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本次换届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本行章程确定的董事资格、董事选举程序进行。

2.任职资格核准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要求,担任商业银行董事

的,其任职资格应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二)第九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本行章程,董事会由15至1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若干人。其中应包括5名以下执行董事、10至15名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且独立董事人数应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第九届董事会拟按满额19名董事设置,其中非执行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7名,执行董事5名,独立董事(即独立非执行董事,下同)7名。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

1.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1)股东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根据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股东可以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原则上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不能同时提名董事候选人和监事候选人。

(2)股东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在提名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提名函(附件1)和声明(附件3)。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行做出声明(附件4),同意接受提名。

(3)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本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2.执行董事候选人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经征询本行党委常委会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执行董事候选人名单,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提名执行董事候选人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和本行章程的要求,在提名之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各项情况,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声明(参照附件3)。被提名的候选人也应当向本行做出声明(参

照附件4),同意接受提名。

(3)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本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

(1)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行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已经提名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的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且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只能提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既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又提名外部监事候选人。

(2)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并对其是否符合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履职能力及是否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形等内容进行审慎核实,并负责向本行董事会提供提名函(附件2)和声明与承诺(附件5)。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等作出声明与承诺(附件6)并提供履历表(附件7)。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本行董事会将按照规定公告上述声明与承诺。

(3)最迟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本行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同时报送董事会书面意见。

(4)对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提交股东大会选举。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本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董事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履职能力、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情况、与本行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四)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时间和要求

1.截至2024年6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时登记在册的符合条件的股东有权在下述

期限内提出非执行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股东应确保至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持股比例持续符合提名要求。2.提名股东采取亲自送达或特快专递方式寄送提名材料,提名期限为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3日。

3.提名材料包括:

(1)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应提供: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附件1)、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附件3)、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附件4)。

(2)独立董事提名人应提供: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附件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附件6)、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附件7)。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华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05。联系人:周先生,电话:010-85238462。)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2024国际基础科学大会捐赠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2.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3.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

附件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股东股东账户卡号
持有股数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籍贯政治面貌民族
国籍是否有国外居留权(如是须填写具体国家或地区)
经济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
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特长技术职称/ 专业资格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现任职单位及职务
拟任职务
是否有法定的 禁止任职情形
简 历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 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院校、专业、毕(结、肄)业、全日制/在职) 培训经历 (起止年月、举办单位、培训内容、证书名称)

- 6 -奖惩情况

奖惩情况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关系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
个人负债情况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及联系电话

提名股东签章:

年 月 日填表说明:

一、政治面貌由中国公民填写。

二、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

三、 “学习经历”从最早接受高等教育的经历开始填写(包括 脱产及在职接受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习)。

四、 “工作经历”各段时间应保持连续,如中间有未工作的时 段,应填写 “未工

作”或 “无工作”。

五、 “培训经历”指近五年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

六、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如有长期居住境外的,请将居住国别、 起始时间等有关情况简要填写在 “备注”栏中。

七、填表应当准确、完整,无相关内容的应当在相应表格中填 写 “否”或者 “无”。

附件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函

提名人股东账户卡号
持有股数联系电话
被提名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籍贯政治面貌民族
国籍是否有国外居留权(如是须填写具体国家或地区)
经济工作年限金融从业年限
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
专业特长技术职称/ 专业资格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
现任职单位及职务
拟任职务
是否有法定的 禁止任职情形
简 历工作经历 (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 学习经历 (起止年月、院校、专业、毕(结、肄)业、全日制/在职) 培训经历 (起止年月、举办单位、培训内容、证书名称)

- 8 -奖惩情况

奖惩情况
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关系姓名年龄政治面貌单位及职务
个人负债情况
被提名人家庭住址 及联系电话

(注:如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股东,须填写“股东账户卡号”和“持有股数”栏目。)

提名人签章:

日期:

填表说明:

一、政治面貌由中国公民填写。

二、 “学历” “学位”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按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填写。

三、 “学习经历”从最早接受高等教育的经历开始填写(包括 脱产及在职接受的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习)。

四、 “工作经历”各段时间应保持连续,如中间有未工作的时 段,应填写 “未工

作”或 “无工作”。

五、 “培训经历”指近五年三个月以上的境内、外培训。

六、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兄弟 姐妹及其他重要社会关系。如有长期居住境外的,请将居住国别、 起始时间等有关情况简要填写在 “备注”栏中。

七、填表应当准确、完整,无相关内容的应当在相应表格中填 写 “否”或者 “无”。

附件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并就上述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发表公开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任职务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华夏银行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声明

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章程有关要求,本人作为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现就如下事项公开声明:

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被提名为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二、本人已披露的简历及其他与董事候选人资格相关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人当选华夏银行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后,将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审慎并切实履行董事的职责和义务。

特此声明。

候选人:

年 月 日

附件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 ,现提名 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

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

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十二个月。

六、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企业数量未超过五家,未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被提名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 ,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 提名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如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

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如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

(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如适用);

(九)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如是,需说明自解除职务之日起是否届满12个月。

六、包括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企业数量未超过5家,未在超过2家商业银行同时担任独立董事;本人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候选人:

年 月 日

附件7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

上市公司名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代码600015
一、个人情况
姓名曾用名照 片1
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政治面貌
国籍是否有其他国家/地区居留权
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移动电话电子邮件
工作单位通讯地址
单位邮编单位电话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是否属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资格取得时间证书号码
本人专长是否曾受处罚
有无独董资格独董资格 证明编号2
是否为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在该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起始日期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
二、社会关系
与本人关系配偶父亲母亲子女兄弟姐妹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工作单位
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
三、教育背景

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请

- 22 -学习期间

学习期间学校专业学历学位
四、工作经历
工作期间工作单位职位职业领域
五、专业培训
培训期间培训单位培训证明文件培训内容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名称公司代码
七、其他专业资格职称
取得时间资格名称授予单位证书号码
八、所获奖励
获奖日期获奖名称颁奖单位证书号码
九、著作成就
著作成就名称认可、发表或出版单位取得、发表或出版时间
十、其他情况
1、 本次担任该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获得的年度报酬总额: 2、 本人是否拥有担任董事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及持有数量(如是): 3、 本人在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中,过去或现在是否具有除前述1、2条以外的任何利益:

4、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4、本人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的提名人为: 5、本人其他可能有助于或者不利于本次独立董事任职的情况:
十一、承诺
本人(请以正楷体填写姓名)郑重声明,本履历表内容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保证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履历表所提供的资料,确定本人是否适宜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签字: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表》填写说明独立董事应认真参阅本填写说明填写履历表各项内容,保证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有不适用或者不存在的情况,请填写“不适用”或者“无”。

一、基本简况

1、“是否会计专业人士”项:如是,需注明属于“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教授)、会计学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的具体项目,可填写多项。

2、“本人专长”项:请说明有助于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务的专长情况,如没有填“无”,如有应注明具体专长,如“法律专业人士,行业专家”等,有几项注明几项。

3、“是否曾受处罚”项:如是,填写本人曾受到的各种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如无填“否”,如有应注明具体情况,如XXXX年X月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XXXX年X月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为X年,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为X年,XXXX年X月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司法机关刑事处罚,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XXXX年X月被XX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XXXX年X月被XXX认定为失信惩戒对象等。

4、“是否具有其它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项:如是,需注明具有居留权的所在国或者地区。

5. “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家数”项:包括本次拟任职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二、社会关系

1、“子女”、“兄弟姐妹”项:有多位子女或者多位兄弟姐妹的,可在相应栏目列明序号分别填写。

2、“持股情况”项,应填写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是否持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其他社会关系可不填写。

三、教育背景

请从中学开始填写各项内容,逐一注明学习期间、就读学校或研究机构、专业、学历、学位。

四、工作经历

请填写最近十年工作经历,自开始工作起逐一按格式填至现 在工作单位止,同一单位工作中间岗位有变动者要分开填写。“职业领域”项请填写本人日常工作职责所处的学科领域,如:法律、工商管理、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

五、专业培训

请填写对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培训,语言培训、为通过各种考试所接受的培训不要求填写。

六、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请填写本人在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情况。

七、其他专业资格职称

请填写取得的除会计专业资格外,目前仍有效的各种专业资格、职称情况。

八、所获奖励

请填写自大学毕业后所获取的各种奖励。

九、著作成就

请填写包括本人为第一作者或主编的论文与著作,或者本人在其中起主要作用所取得的各种工作成果。著作及成就众多者可选出最突出的前十项填写,尤其是对有助于担任独立董事的相关成就。

十、其他情况

1. 获得的年度报酬总额:如为固定报酬,请填写XX万元;如为“固定+浮动”报酬,请填写“起步XX万元,每次参会XX万元” (仅作为举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 表格中所有“期间”项(包括学习、工作、培训、任职等),请填写起始年月(XXXX年XX月)到终止年月(XXXX年XX月)或至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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