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6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6月27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预期信用损失重要模型及关键参数更新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处置抵债资产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为关联法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吴利军、崔勇董事在表决中回避。
五、关于为关联法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1票,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项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第四、五项议案公允性、合规性及内部审批程序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上述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并已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