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惠城环保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供借款的情况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粤环保”)业务发展,公司拟向其借款。
公司拟向东粤环保提供不超过13,000万元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借款利率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本次借款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也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名称:广东东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5224MA55Q2HT3U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揭阳大南海石化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2号楼101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新功注册资本:24,676.00万元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8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东粤环保股本结构如下:
单元:万元
股东名称 | 出资额 | 出资比例 |
惠城环保 | 23,000.00 | 93.21% |
张新功 | 350.00 | 1.42% |
王建锋 | 857.00 | 3.47% |
王淑霞 | 285.00 | 1.16% |
王兴敏 | 142.00 | 0.58% |
王琳 | 42.00 | 0.17% |
合计 | 24,676.00 | 100.00% |
2、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 2024年3月31日/ 2024年1-3月(未经审计) | 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度(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132,553.25 | 127,822.20 |
负债总额 | 83,808.70 | 83,187.61 |
净资产 | 48,744.55 | 44,634.59 |
营业收入 | 18,172.87 | 73,840.61 |
净利润 | 4,109.95 | 19,285.66 |
3、与公司的关系
东粤环保股东之一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张新功,系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控股子公司。
4、借款对象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张新功的基本情况
张新功,男,1970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目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董事张新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1.64%股份;持有青岛惠城信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城信德”)100%股份,通过惠城信德控制公司7.78%股份,合计控制公司39.42%的股份,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王建锋的基本情况
王建锋先生,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就职于青岛合纵房地产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王建锋不存在关联关系。
(3)王淑霞的基本情况
王淑霞女士,196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现已退休。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王淑霞不存在关联关系。
(4)王兴敏的基本情况
王兴敏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高中学历。现已退休。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王兴敏不存在关联关系。
(5)王琳的基本情况
王琳女士,1972年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造价师。现就职于中国石化催化剂长岭分公司。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王琳不存在关联关系。
5、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借款的说明
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持股93.2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提供借款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将按照实际使用金额与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结算利息,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经协商,东粤环保其他股东未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提供借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6、上一年度对该对象提供借款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向东粤环保滚动借款累计25,520.9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粤环保当年度新增借款已全部偿还,不存在借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7、经查询,东粤环保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借款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及期限
公司拟向东粤环保提供不超过13,000万元借款用于日常经营,借款期限不
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资金用途:用于日常运营所需流动资金。
3、利息计算:不低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到期还本付息。
4、抵押或担保:无抵押无担保。
四、借款授权事项
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实施借款的相关具体事项。
五、借款风险分析及风险防范措施
东粤环保属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与东粤环保签署借款协议,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公司自身资金状况及东粤环保资金需求情况安排借款。同时,公司将积极跟踪东粤环保的经营状况,密切关注其资产负债等情况的变化,掌握其资金用途,控制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主要是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对东粤环保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进行了全面评估,东粤环保的经营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东粤环保其他股东未就本次借款事项提供同比例借款,东粤环保未提供反担保,但基于公司对东粤环保的控股地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本次借款事项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提供借款事项。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东粤环保业务的快速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并且可以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提供借款事项。
八、累计提供借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披露之日,公司提供借款的总余额为28,560.24万元。本次提供借款后,公司提供借款的总余额为41,560.2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36%;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借款,也无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认为:惠城环保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具有合理背景,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中德证券对惠城环保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青岛惠城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陈 超 毛传武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