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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证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002926 证券简称:华西证券 公告编号:2024-022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5: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公司会议中心4楼406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3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人数4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人数27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1,239,950,30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份数量1,224,899,874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股份数量15,050,426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代表股份数量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7.236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46.6629%
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份数量占比0.5734%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4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1,4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0%;弃权9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4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1,35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6%;弃权15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4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7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4.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43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80%;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7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议案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5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5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11%;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8%;弃权5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分红前公司总股本26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3,125.00

万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未分配的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议案6.00 关于公司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授权的议案子议案6.01 发行主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3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1,77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6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6.02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3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1,77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6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6.03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3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1,77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6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6.04 债务融资工具的利率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3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1,77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6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6.05 募集资金用途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12,2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34%;反对1,77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66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6.06 发行对象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3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1,77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6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6.07 债务融资工具上市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3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1,77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6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6.08 债务融资工具的偿债保障措施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3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1,77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6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6.09 公司申请发行境内债务融资工具的其他授权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3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1,77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6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6.10 决议有效期总表决情况:同意1,237,534,7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2%;反对1,772,3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9%;弃权64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9%。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议案7.00 关于确认2023年度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子议案7.01 与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泸州老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合计所持有748,771,287股。同意489,788,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9%;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31%;弃权5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0%。同意13,6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611%;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8%;弃权5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子议案7.02 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在审议该子议案时,关联股东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且未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上述股东合计所持有476,128,587股。总表决情况:同意762,431,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80%;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9%;弃权5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11%;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8%;弃权5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子议案7.03 与其他关联自然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55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79%;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弃权5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59,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611%;反对80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28%;弃权58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162%。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8.00 关于2023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5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1,3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5%;弃权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3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16%;反对1,30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34%;弃权10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9.00 关于2023年度监事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238,53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60%;反对1,3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9%;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37,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116%;反对1,399,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001%;弃权1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分别进行了述职。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陈笛、孟柔蕾

3、见证律师结论性意见: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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