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6月11日以董事会公告方式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5)。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李守军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66,276,186股,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的股份数后,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62,586,578股。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所持股份210,488,7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0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所持股份207,540,13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5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所持股份2,948,6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4%。出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股东李守军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份共计167,474,479股。
表决结果为:同意42,986,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8%;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86,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5%;反对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210,450,1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7%;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075,4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65%;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86%;弃权2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