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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诺激光: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在常州英诺大厦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1日(星期五)通过微信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人数7人。其中,董事ZHAO XIAOJIE、侯丹、陈文、LIN DEJIAO以通讯方式出席。

会议由董事长ZHAO XIAOJIE主持,公司监事张原、余国英、申乐,董事会秘书张勇、证券事务代表白静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3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除上述情况外,由于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触发值目标,故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9.73万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万股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101.03万股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49)。

回避表决情况:董事ZHAO XIAOJIE、侯丹、陈文、LIN DEJIAO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关激励对象,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以及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同意以2024年6月27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8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6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38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全票同意通过。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4-05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2.《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决议》;

3.《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4.《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英诺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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