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盛景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人”)作为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景微”、“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盛景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4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6.6667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086.33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677.9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6,408.4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6,045.7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于2024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10Z0006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18,446,495.53318,446,495.5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45,180,625.00245,180,625.00
3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00.00240,000,000.00
合计803,627,120.53803,627,120.53

三、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截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资金共计人民币101,680,802.59元,其中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资金为人民币97,591,022.71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为人民币4,089,779.88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在募集资金到账日后6个月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金额为97,591,022.71元,拟置换金额为97,591,022.71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总额本次置换金额
1延期模块研发及产业化项目318,446,495.5375,016,886.0875,016,886.08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45,180,625.0022,574,136.6322,574,136.63
3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00.00--
合计803,627,120.5397,591,022.7197,591,022.7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为人民币96,779,101.18元(不含增值税)。截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4,089,779.88元(不含增值税),拟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总额本次置换金额
1审计及验资费用2,698,113.212,698,113.21
2律师费用1,000,000.001,000,000.00
3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391,666.67391,666.67
合计4,089,779.884,089,779.88

四、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10Z0073号)。报告认为,公司的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截至2024年5月19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时,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盛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黄腾飞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