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议案中的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关于调整“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买卖股票限制期间及持有人情况等相关条款,符合《指导意见》及公司《“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调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家园6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业绩考核指标、买卖股票限制期间等相关条款,符合《指导意见》及公司《“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家园7号”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调整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监事:
冯蓬勃 | 徐小凤 | |
魏文滨 |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