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增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士达”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民士达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民士达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因关联方资质及公司业务需求等原因,公司2024年度预计与公司发生销售业务的关联方主体及部分主体预计的销售金额发生变化,预计的各关联主体的合计销售金额不变,本次需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1-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累计已发生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上年实际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如有) |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 | 购买原料、水、电、蒸汽等 | 320,000,000 | 73,847,925.65 | 0 | 320,000,000 | 183,707,167.28 | 预计2024年芳纶纸产销量增长带动原料及动力采购量 |
-2-劳务
劳务 | 增加 | ||||||
出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 出售产品等 | 10,000,000 | 1,868,302.98 | 0 | 10,000,000 | 80,123.91 | 预计2024年芳纶纸民品及其他特定区域销量增长 |
委托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 | |||||||
接受关联人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 |||||||
其他 | 劳保用品、五金备件、包装物、后勤服务、维修服务等 | 10,500,000 | 264,058.53 | 0 | 10,500,000 | 982,108.40 | 预计2024年在关联方处购买劳保、设备、备品备件、包装物等数量增加 |
合计 | - | 340,500,000 | 75,980,287.16 | 0 | 340,500,000 | 184,769,399.59 | - |
注:上表中“累计已发生金额”为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调整后的各关联方销售商品金额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人名称 | 关联关系 | 主要交易内容 | 原预计金额 | 新增预计发生金额 | 调整后预计发生金额 |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委托或者受托销 |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出售商品 | 1,000,000.00 | 0.00 | 1,000,000.00 |
-3-
售
售 | ||||||
TayhoHongKongLimited |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出售商品 | 8,000,000.00 | -5,200,000.00 | 2,800,000.00 | |
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出售商品 | 1,000,000.00 | -900,000.00 | 100,000.00 | |
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 出售商品 | 0.00 | 50,000.00 | 50,000.00 | |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 | 出售商品 | 0.00 | 6,050,000.00 | 6,050,000.00 | |
小计 | 10,000,000.00 | 0.00 | 10,000,000.00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住所 | 烟台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
法定代表人 | 宋西全 |
成立日期 | 1993-05-20 |
注册资本 | 86,379.4983万人民币 |
主营业务 | 氨纶、芳纶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 |
实际控制人 | 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联关系 | 公司控股股东 |
履约能力 |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二)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关联方名称
关联方名称 | 烟台泰和兴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
住所 | 烟台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军岩 |
成立日期 | 2013-04-16 |
注册资本 | 4,105.8万人民币 |
主营业务 | 对位芳纶衍生品的加工、销售 |
实际控制人 | 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履约能力 |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三)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烟台泰和新材销售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峨嵋山路1号内215室 |
法定代表人 | 卢国启 |
成立日期 | 2020-11-05 |
注册资本 | 1000万人民币 |
主营业务 | 合成纤维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等 |
实际控制人 | 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履约能力 |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四)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烟台泰和新材高分子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住所 |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福莱山街道峨眉山路1号 |
-5-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马千里 |
成立日期 | 2022-04-06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主营业务 | 新材料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销售等 |
实际控制人 | 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履约能力 |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五)宁夏泰和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宁夏泰和兴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
住所 | 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煤化工园区英力特项目园区道路以北、停车场以东 |
法定代表人 | 张军岩 |
成立日期 | 2021-12-03 |
注册资本 | 500万人民币 |
主营业务 | 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密封用填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纤维素纤维原料及纤维制造;碳纤维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等 |
实际控制人 | 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履约能力 |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六)TayhoHongKongLimited
关联方名称 | TayhoHongKongLimited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住所 | 中国香港 |
法定代表人 | 杜玉春 |
成立日期 | 2022-08-05 |
注册资本 | 100万港币 |
-6-主营业务
主营业务 | 供应链管理服务 |
实际控制人 | 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联关系 | 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 |
履约能力 | 该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与公司前期同类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
三、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公司向泰和新材及关联方销售商品数量较少,具体销售价格按公开销售的市场价格执行。
(二)定价公允性上述定价原则的确定依据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做出,符合公允定价的基本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损害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范围内,由公司管理层根据经营需要签署相关协议、订单。
五、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泰和新材及关联方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特定领域和特定区域,有利于培育芳纶纸细分市场,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可以加强公司与泰和新材在芳纶产业链的战略合作关系,实现共赢和发展。交易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民士达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风险。
综上,保荐机构对民士达本次新增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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