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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士达:副总经理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提名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李鹏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6月25日起生效。上述聘任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聘任李鹏周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李鹏周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2004年12月就职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5月至2023年11月就职于本公司,历任销售经理、销售部部长助理、销售部副部长、销售部部长;2023年3月至今兼任烟台民士达先进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三、提名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

提名委员会认真审查了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个人履历等资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况,亦未发现其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聘任李鹏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四、备查文件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烟台民士达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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