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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威新材: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的概述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5月2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其中: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新材”)提供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建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建材”)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磨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磨具”)提供总额不超过15,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特种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特纤”)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江苏九鼎工业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鼎工业”)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额度,担保有效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28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4年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2)和《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33)。

二、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2401611111104),协议约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向九鼎新材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并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401631311187),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同日,公司依据前述决议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01611111104保),约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202401611111104)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202401611111105),协议约定光大银行南通分行向九鼎建材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元,最高授信额度的有效使用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并签订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202401631311188),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24年6月21日至2025年6月20日;同日,公司依据前述决议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01611111105保),约定公司为全资孙公司九鼎建材与光大银行南通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合同编号:

202401611111105)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全资子公司九鼎新材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a157242406270078974),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同日,公司依据前述决议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Ea157002406270154171),约定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工业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a157242406270081172),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同日,公司依据前述决议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57002406270159310),约定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磨具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a157242406270080380),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同日,公司依据前述决议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57002406270157321),约定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全资孙公司九鼎特纤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Ba157242406270079566),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4年6月27日至2025年6月26日;同日,公司依据前述决议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57002406270156762),约定公司为该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保证期间自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

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4,979.0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3.15%,其中: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担保15,772.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4.62%,为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担保9,206.5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3%。上述担保均在正常履行中,无逾期担保。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01611111104保);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01611111105保);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57002406270154171);

4、《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57002406270159310);

5、《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57002406270157321);

6、《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a157002406270156762)。

特此公告。

江苏正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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