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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4-021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4年6月21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在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公司办公大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何德军先生、郁强先生,独立董事袁建军先生、马云星先生、徐茜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定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王东先生、何德军先生、周昌山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王东先生、何德军先生、周昌山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更好地推进和具体实施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

行相应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条件进行审查确认;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事宜;8)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10)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有效期内一直有效。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董事王东先生、何德军先生、周昌山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有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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