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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电气: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24-023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马云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声明:

1.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马云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同意,独立董事马云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马云星,其基本情况如下:

马云星,男,197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4年至1996年任宁波农药厂生产经理,1996年至2016年任宁波正源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19年7月任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2年1月担任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本次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任何

利害关系。

(三)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的主体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表决权涉及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提案名称

由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

非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部分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6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并且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三)征集方案

1、征集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即征集表决权的确权日)2024年7月8日下午股市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征集期限:2024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3、征集方式:

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表决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和步骤: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表决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表决权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表决权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表决权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期限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委托表决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和顺路8号收件人:和顺电气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缪龙飞电话:0512-62862607传真:0512-67905060邮政编码:215122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第四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表决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7、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未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征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

(3)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4)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三、备查文件

1、《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2、《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4、《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征 集 人:马云星

2024年6月28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公告》全文、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表决权报告书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马云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经委托人签章后均为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提案须在“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下方对应的空格内打“√”,同一项提案不选、选择二项或以上者,其表决结果均视为无效。

4、委托人委托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以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即2024年7月8日持有的股票数量为准。

5、征集人仅就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提案征集表决权,若委托人同时明确对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由征集人按委托人的意见代为表决;若委托人未委托征集人对其他提案代为表决的,由委托人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另行表决,如委托人未另行表决将视为其放弃对未被征集投票权的提案的表决权利。

6、委托人于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的,撤销后受托人不得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人未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撤销委托但出席股东大会并在受托人代为行使表决权之前自主行使表决权的,视为已撤销表决权委托授权。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比例:

委托人联系电话: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联系方式:

签署日期: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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