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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太阳: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7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4-074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9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担保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4月30日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及子公司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精密”)、子公司河南金太阳科技有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额度循环滚动使用。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票据贴现、金融衍生品等综合业务,授信申请有效期为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相关协议将由公司总经理或董事会授权人员办理签署。以上集团授信业务中子公司实际获批额度将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太阳精密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近日,公司与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华润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金太阳精密与华润银行在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6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期间所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项下4,200万元的债权本金及相关费用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上述担保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股权架构图

2、被担保人工商信息

被担保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11PJ79M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1日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兴北路1号法定代表人:杨伟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贰仟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控机床制造;数控机床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成形机床制造;金属成形机床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4、被担保人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项目2023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369,250,541.50营业收入197,131,568.56
净资产256,314,845.78利润总额17,757,239.17
负债总额112,935,695.72净利润16,790,187.99

5、经查,金太阳精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债权人: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保证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债务人:东莞市金太阳精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被担保的主债权:在2024年6月26日至2025年6月26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下称:债权确定期间),债权人依据与债务人签订主合同(全部授信业务合同)、办理的各类授信业务、购买债务人发行或承担付款义务的债券/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下同)、以及双方约定的在先债权。

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的最高额:人民币肆仟贰佰万元整。担保范围:保证人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被担保债权的比例为100%。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贷款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4)若主

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债权人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5)若主合同为贴现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次日起三年。6)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7)若为保理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保理业务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债务人付款日)之次日起三年。8)若为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质押业务项下主债权的,自商业汇票到期之次日起三年。9)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权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合同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保证人同意债权人与债务人无须征得保证人同意有权就主债权履行期限签署展期合同。10)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主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如果主债权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14,1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20.2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00%。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最高额保证合同》。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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