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
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科技”)于 2023 年 7月 17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即2023 年7 月 17 日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
鉴于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2025 年7 月 16日,并将上述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外,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的其他事项和内容保持不变。
二、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核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即将届满,而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仍在持续推进中,延长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的授权期限,有利于确保本次发行工作的高效、有序、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延长公司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