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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大控股: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000626 证券简称:远大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6月27日13:30在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聚贤街道扬帆路515号远大中心1904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史迎春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4名,代表股份296,010,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58.162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名,代表股份292,212,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57.415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12名,代表股份3,797,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508,940,464股的0.74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指派陈超、刘璎珂律师进行现场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提案的表决情况

提案1.00、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2,8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2815%;反对3,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253%;弃权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32%。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62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591%;反对3,11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0348%;弃权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061%。

表决结果:通过。提案2.00、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2,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4%;反对3,2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1%;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40%;反对3,2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45%;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4%;反对3,2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1%;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40%;反对3,2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45%;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5%。表决结果:通过。提案4.00、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292,7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81%;反对3,2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19%;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10%;反对3,26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790%;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5.00、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7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964%;反对3,2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1%;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5%。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3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840%;反对3,2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45%;弃权3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15%。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6.00、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2,77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069%;反对3,2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1%;弃权0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56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0555%;反对3,23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19445%;弃权0股。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7.00、非独立董事选举。

提案7.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史迎春。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2,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2。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7.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强。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7.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华富。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7.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中杰。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7.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益鸣。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7.06、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白新华。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0。

表决结果:当选。提案7.07、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勉。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9,30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7,096,300。表决结果:当选。提案7.08、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于滟。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1,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1。表决结果:当选。提案8.00、独立董事选举。提案8.01、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双根。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6,849,202,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636,302。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8.02、独立董事候选人谢会生。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0。表决结果:当选。提案8.03、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价宝。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0。表决结果:当选。提案8.04、独立董事候选人曹澍。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0,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0。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8.05、独立董事候选人郭著名。

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3,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9.00、监事选举。提案9.01、监事候选人钟鸣。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2,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2。表决结果:当选。提案9.02、监事候选人韩莹。本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292,749,203,不少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36,303。

表决结果:当选。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超、刘璎珂。

3、结论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远大产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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