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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2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21.86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4年7月8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冠新材”)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同意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 (含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22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和2024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

公司于2024年2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4,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8,000万元)”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股份回购金额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2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7,294,2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8164%,购买的最高价为15.20元/股、最低价为9.42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92,551,504.34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二、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4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6)。

根据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22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21.86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83,836,510×0.15)÷191,130,785≈0.1443元/股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2-0.1443)÷(1+0)=21.86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7,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含1.4亿元),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3,202,196股至6,404,39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68%至

3.35%。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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