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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000568 证券简称:泸州老窖 公告编号:2024-36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7日(星期四)14:30

(2)股东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71号泸州老窖指挥中心东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76人,代表股份960,666,91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26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12人,代表股份384,480,31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119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64人,代表股份576,186,5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9.143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74人,代表股份213,607,38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5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11人,代表股份3,391,9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23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63人,代表股份210,215,45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4.2811%。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表决:

1.00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305,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2%;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3%;弃权1,272,3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45,5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4%;反对89,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19%;弃权1,272,3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7%。

2.00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959,304,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4%;弃权1,272,4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44,9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2%;反对9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21%;弃权1,272,4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57%。

3.00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意959,305,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83%;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274,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45,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25%;反对86,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6%;弃权1,274,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8%。

4.00 《2023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同意959,293,9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1%;反对9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2%;弃权1,274,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7%。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234,4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572%;反对9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59%;弃权1,274,8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968%。

5.00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959,412,2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94%;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1,243,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352,71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126%;反对1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50%;弃权1,243,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4%。

6.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867,1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7%;反对173,4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1%;弃权1,626,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1,807,65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75%;反对173,4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12%;弃权1,626,2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13%。

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938,443,8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6867%;反对13,547,0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102%;弃权8,676,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90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1,384,3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9.5963%;反对13,547,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3420%;弃权8,676,05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061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方式审议,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8.00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团队成员薪酬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同意959,360,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640%;反对62,8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1,243,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95%。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300,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882%;反对62,89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94%;弃权1,243,96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824%。

9.00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9.01 刘淼总表决情况:同意947,11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89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56,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6563%。

9.02 林锋总表决情况:同意947,544,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4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484,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8565%。

9.03 张宿义总表决情况:同意946,798,8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56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739,3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5077%。

9.04 钱旭总表决情况:同意936,278,6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613%;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89,219,1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5827%。

9.05 应汉杰总表决情况:同意942,706,4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0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5,646,9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1.5918%%。

9.06 熊波总表决情况:同意947,122,9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0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063,3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6594%。

刘淼、林锋、张宿义、钱旭、应汉杰、熊波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

10.00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01 陈有安总表决情况:同意947,615,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1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555,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8898%。

10.02 吕先锫总表决情况:同意936,561,8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90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89,502,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88.7152%。

10.03 李国旺总表决情况:同意947,57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7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514,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8704%。

10.04 李良琛总表决情况:同意947,736,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4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0,676,5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9464%。

陈有安、吕先锫、李国旺、李良琛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没有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11.00 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11.01 杨平总表决情况:同意946,351,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098%;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99,291,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2982%。

11.02 周蕾总表决情况:同意947,189,4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971%;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0,129,9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3.6905%。

11.03 张莉总表决情况:同意949,128,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989%;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2,068,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4.5983%。

杨平、周蕾、张莉当选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6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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