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报道简述
近日有媒体发布报道文章涉及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的“华鑫信托·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的兑付安排等事项。
二、澄清声明
为回应市场关切,公司做如下澄清说明:
1、上述信托产品非本公司设立的产品。其底层资产不涉及本公司,其资金也未投入本公司,公司也未投资该产品。上述信托产品的后续兑付安排与本公司无关,不会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
2、华鑫信托·新湖集团单一资金信托,自2012年成立以来,每年开放申请,按期兑付本息,延续至今。现华鑫信托与新湖集团协商,将信托计划原状返还。基于此,目前新湖集团正与投资者协商兑付事宜。
3、2024年6月6日,新湖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向衢州智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衢州智宝”)协议转让本公司股份事项已完成。目前,衢州国资出资的衢州智宝及其关联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8.54%的股份,系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中衢州智宝直接持有本公司18.43%的股份,衢州市新安财通智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本公司10.11%的股份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