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
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盈电子”或“公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日盈电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92号),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6,422,800股,最终实际发行数量为26,227,93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1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814.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44.19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269.8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于2023年9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9.86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019.95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9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533号)。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采购
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如下:
1、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设备、材料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由公司采购等有关部门负责确认可以采取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公司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于次月初对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按以下方式操作: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通过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设备及材料的采购款、工程款等,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灵活度,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运作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制定了相应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进行置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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