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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利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七月 上海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4年7月4日(星期四)13:30

二、网络投票时间

1、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时间:2024年7月4日的9:15-15:00

2、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时间:2024年7月4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11楼会议室

四、会议主持

董事长张海明先生或经董事推举的会议主持人

五、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代表股份总数

(二)介绍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情况

(三)推举两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并宣读议案审议和表决办法

(四)宣读和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上述议案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五)股东发言、提问及公司回答

(六)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1、股东填写表决票

2、计票人、监票人计票

3、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表决结果

(七)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八)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九)主持人宣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十)见证律师宣读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十一)出席董事、监事签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上海海利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制造业—医药制造业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468.42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从业人员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怡超,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18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上海三毛(600689)、莘阳能源(871862)、景格科(430638)等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作为签字合伙人签署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陆卫俊,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4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参与上海电气(601727)、海希通讯(831305)、力源科技(688565)等多家证券业务审计报告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丽,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服务;从事证券服务业多年,复核多家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中兴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担任,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大华所被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经公司审慎研究,为充分保障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规范化需要,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大华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大华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现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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