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6月25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录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参加董事七人,达到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拟为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1,600万元的贷款业务提供担保,期限一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的
担保余额为4,02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342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