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24-0073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
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4日(星期四)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5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067)。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6月29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0)、《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24-0071)、《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72)。
同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韩录云女士以书面形式提交的《关于增加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韩录云女士提请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需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形式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包括《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1项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作为实际控制人之一韩录云女士,现持有公司8.80%的股份,有权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提案,公司应当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列入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议程。
除增加上述议案外,公司原公告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将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见附件2);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4年7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100.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 ||
1.00 |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2.00 | 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4年6月25日、2024年6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为普通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
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址: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信地址:河南省林州市产业集聚区凤宝大道与陵阳大道交叉口
(四)邮政编码:456561
(五)联系人:郭青
(六)联系电话:0372-3263566 传真号码:0372-3263566
(七)其他事项:
1、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登记日办理会议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按照上文第(一)项登记方式的要求,凭完整、有效的证明文件在会议现场办理登记;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35;投票简称:林重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议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7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
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意见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表决。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 投票提案 | |||||
1.00 | 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
2.00 | 审议《关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