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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股份: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国开证券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债券代码:149011.SZ 债券简称:19河钢02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受托管理报告(2023年度)

发行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石家庄体育南大街385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2024年6月

声明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发行人对外公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发行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开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 4

一、债券名称 ...... 4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 4

三、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 4

四、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 4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6

一、发行人资信情况 ...... 6

二、担保物资信情况 ...... 6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6

四、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6

第三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 7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7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 8

三、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情况 ...... 8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9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10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 10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0

三、专项账户开立及运作情况 ...... 10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11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2

第七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13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14

一、本息偿付安排 ...... 14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 14

第九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15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16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 16

二、或有事项 ...... 16

三、相关当事人 ...... 17

四、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 17

五、其他重大事项 ...... 17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债券名称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二、债券简称及代码

债券简称 代码19河钢02149011.SZ

三、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2019年8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452 号”核准,发行人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55亿元的公司债券。

四、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发行规模:人民币15亿元。

2、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3、发行价格:按面值平价发行。

4、债券期限:5年。

5、上市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6、债券形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7、票面利率:4.11%。

8、起息日:2019年12月12日。

9、付息日:2020年至2024年每年的12月12日。

10、兑付日:2024年12月12日。

11、计息期间:单利按年计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

付一起支付。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级。

15、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资金用途为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含划分为权益

工具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可续期企业债等)。

16、受托管理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国开证券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中的约定,对公司资信状况、募集资金管理运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等进行了持续跟踪,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约定义务,行使了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发行人资信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21日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 “19河钢02”的信用等级为AAA。

二、担保物资信情况

无担保。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簿记发行了规模为15.00亿元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利率4.11%,期限为5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含划分为权益工具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可续期企业债等)。

募集资金已于本次报告期前使用完毕,本报告期不涉及应说明的使用情况。

四、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2次,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事项 基本情况 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信息披露情况发行人减资完成工

商登记变更

发行人完成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换发

的新营业执照

受托管理人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月度重大事项排查等方式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大事项,开展了进一步核查,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

人变更

发行人董事会聘任张龙为公司新任董事会秘书,张龙担任发行人新的信息披露事务

负责人

受托管理人通过查询公开信息、月度重大事项排查等方式获知发行人发生了该等重

大事项,开展了进一步核查,确认该重大事项属实

就此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披露了临时受托管理事

务报告

第三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兰玉注册资本:1,033,712.1092 万元设立日期:1997 年 01 月 18 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000104759628H公司住所:河北省石家庄市体育南大街 385 号所属行业:制造业网 址:http://www.hebgtgf.com经营范围:对所投资企业资产进行运营管理;钢材、钢坯、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耐火材料、炉料、铁精粉、钒渣、钛渣、焦炭、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及其零部件、自动化设备及其零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润滑油销售;冶金技术开发、转让及咨询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涉及前置审批的,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钢铁冶炼;钢材、钢坯、钒钛产品(三氧化二钒、五氧化二钒、钒铁合金、钒氮合金、钛精矿)、钒渣、钛渣的生产销售;危险货物运输(1);普通货运;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压力管道安装;冶金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器设备、化工设备、工业炉窑设备安装、维修;自动化及仪表工程设计安装;水暖安装;金属构件制造、安装、销售;设备防腐保温工程;计算机软件开发、系统集成及运行维护服务;产品检斤计量服务;皮带胶接服务;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要经相关部门专项审批的项目)、销售;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凭《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经营:氮、氧、氩、氖、氦、氪、氙、氢、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氩氦氙氪氖氟氧多组分混合气、一氧化碳氢氮氩氦氙氪氖二氧化碳多组分混合气、氖氦氪氙同位素气体、粗苯、焦油、硫磺的批发

(以上品种无储存);铁路运输辅助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情况

2023 年,公司产铁 2,881 万吨、钢 2,717 万吨、钢材 2,539 万吨;生产钒渣 18 万吨。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227.44 亿元,利润总额 13.46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0.84 亿元,取得了较好的经营效益。

发行人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 2022年度 2023年度营业总收入14,347,012.5712,274,394.89其中:营业收入14,347,012.5712,274,394.89营业总成本14,276,258.0812,244,959.44其中:营业成本13,013,379.0011,020,510.83税金及附加71,030.8377,390.39销售费用6,943.227,675.18管理费用318,492.00286,109.88研发费用306,294.58256,135.21财务费用560,118.45597,137.95投资净收益68,691.9368,639.26资产减值损失-3.06-12,907.32信用减值损失-54,739.73-8,548.01资产处置收益

268.41-833.81营业利润91,629.2986,458.79营业外收入70,172.6151,953.75营业外支出1,205.683,819.96利润总额160,596.21134,592.58净利润157,935.29118,970.15

三、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为2,665.17亿元,负债总额为1,995.1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670.00亿元。

2023年度发行人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4.54亿元,而去年同期为-15.65亿元,同比增加704.07%,主要原因是本年取得借款增加。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项目 2022年度/末 2023年度/末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流动资产合计

717.43776.888.29%

非流动资产合计1,821.701,888.293.66%资产总计2,539.132,665.174.96%流动负债合计1,506.401,530.861.62%非流动负债合计

367.31464.3126.41%负债合计1,873.721,995.176.48%所有者权益合计

665.41670.000.69%营业收入1,434.701,227.44-14.45%营业利润

9.168.65-5.64%利润总额

16.0613.46-16.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9510.84-22.3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2.35112.1321.4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9.34-105.3411.7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6594.54704.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取得借款增加。

四、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48和0.51,速动比率分别为0.33和

0.38,两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2023年末公司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76.73%。

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3.79%、74.86%。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2023年末比2022年略微有所上升。

2022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2.77和2.55。EBITDA利息保障倍数略有下降。综合来看,公司的EBITDA对利息费用支出表现出超2倍的保障能力,反映出公司可以通过经营性活动对利息进行偿还。

因此,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动。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资金用途为偿还金融机构借款等(含划分为权益工具的永续中票、可续期公司债、可续期企业债等)。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公司债券15亿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余额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金融机构借款,截至报告期末已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说明书约定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2023年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经核查,暂未发现发行人募集资金披露存在问题。

三、专项账户开立及运作情况

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并进行专项管理。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符合规范。

为保证债券募集资金的合规使用及本息的按期兑付,保障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指定专项账户,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新开立了募集资金及偿债保障金专项账户,专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称:河钢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

银行账号:131015600207650000

第五章 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本期债券无担保。发行人成立债券偿付工作小组,专门负责募集资金投放、偿付资金安排、偿债基金专户管理、信息披露等工作。同时,发行人制定了详细的偿债计划,并将严格按照计划完成偿债安排,保证本息按时足额兑付。发行人聘请债权代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账户及资金监管人,设置专项偿债账户。目前,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执行良好。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增信机制、偿债计划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第四章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不存在重大差异。

第六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七章 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无。

第八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债券的本息

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19河钢02”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自2019年12月12日开始计息,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12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19河钢02”在2023年度付息正常。

第九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6月21日出具的《河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级,评级展望为稳定;维持 “19河钢02”的信用等级为AAA。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无。

二、或有事项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钢股份”)于 2020 年 9 月 27 日收到《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相关案号为:(2020)冀 01 民初 457号、(2020)冀01 民初 458 号),因合同纠纷,亚联(香港)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公司”)向公司及子公司提起了诉讼。

诉讼号为案号(2020)冀 01 民初 457 号:公司作为第一被告人,唐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钢集团”)、山西美锦煤焦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美锦”),分别作为第二、第三被告人,唐钢美锦(唐山)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钢美锦”)、唐山德盛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盛公司”)为第三人,与子公司唐山德胜煤化工有限公司的第二股东亚联公司发生解除合同纠纷,亚联公司要求:①解除亚联公司、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山西美锦四方签订的《关于变更德盛公司焦化项目备案证实施主体有关事项的备忘录》;②要求唐钢美锦赔偿损失 45,000 万元或者 150 万吨焦炭指标,各被告人负有连带责任;③本案诉讼费全部有各被告承担,

④增加诉讼事项:请求贵院依法判决河钢股份、唐钢集团和山西美锦赔偿德盛公司固

定资产折旧费损失 237,476,402.82 元,三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2021 年 8 月 26 日,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亚联公司的起诉,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冀民终 892 号,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 01 民初 457 号裁定,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诉讼号为案号(2020)冀 01 民初 458 号:亚联公司作为原告,河钢股份作为被告,起诉原因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诉讼请求:①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赔偿金74,086,795.00 元;②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2021 年 8 月 26 日,河北省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亚联公司的起诉,后经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冀民终 893 号,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冀 01 民初 458 号裁定,指令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22 年 3 月,石家庄中院对两案再次立案。

2023 年 3 月,石家庄中院开庭审理了两案,目前尚未判决。

三、相关当事人

无。

四、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的核查情况

发行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五、其他重大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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