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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景峰: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债券代码:112468 债券简称:16景峰0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3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75楼75T30室)

2024年6月

重要声明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摩根士丹利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峰医药”、“公司”或“发行人”)披露的公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发行人向摩根士丹利证券出具的说明文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摩根士丹利证券书面许可,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摩根士丹利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目录

重要声明 ...... 1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 3

第二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 ...... 5

第三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7

第四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10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14

第六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16

第七章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 ...... 17

第八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8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20

第十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 21

第十一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22

第十二章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 ...... 23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 28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要

一、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214号”文核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8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债券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三、债券简称代码:16景峰01,代码112468.SZ。

四、发行主体: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五、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为8.0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为固定利率品种,第3年末及第4年末

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七、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一)票面利率

本期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利率为3.78%,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发行人选择上调债券票面利率至7.5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4年末,发行人选择不上调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的票面利率为7.50%。

(二)起息日、付息日

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7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7日。若投资人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根据《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

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于2019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召开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召集本期债券持有人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修改债券期限条款的议案》。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于2019年7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修改债券期限条款的议案》,修改了债券期限条款,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4年末增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三)还本付息方式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担保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时无担保。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16景峰01”变更增信的公告》,2022年1月19日,景峰医药实际控制人叶湘武以其持有的景峰医药1,810万股股票质押给全体债券持有人,为“16景峰01”的偿付提供增信;根据景峰医药于2022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16景峰01”变更增信的公告》,2022年4月26日,景峰医药实际控制人叶湘武以其持有的景峰医药1,500万股股票质押给债券持有人代表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16景峰01”的偿付提供增信。

九、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二)发行对象

本期债券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十、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按面值平价发行。

十二、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十三、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根据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6日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安排的公告》,发行人已与“16景峰01”的所有持有人就展期方案达成一致,后续将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券本息的兑付。

根据发行人于2022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于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76.00元。

第二章 发行人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定期报告披露方面,发行人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和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分别披露了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和本年度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披露方面,发行人按照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以及相关文件的约定履行临时报告披露义务。2023年度至今,发行人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情况如下:

日期相关报告
2023年4月29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以及2022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3年6月9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更新后)
2023年6月30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的公告
2023年7月21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23年8月28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2023年8月31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更新后)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更新后)
2023年9月13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11月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1月18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
2023年11月18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
2023年11月25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1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2023年12月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8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公告
2023年12月14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024年1月17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担保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年1月30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2024年1月30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
日期相关报告
2024年2月7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事项进展暨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的公告
2024年4月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4年4月13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24年4月23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年4月30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
2024年4月30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2024年4月30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2024年4月30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024年6月25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第三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报告期内,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证券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出现《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所约定的相关重大事项,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摩根士丹利证券于2023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2年度)》。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二条、第十八条的规定,摩根士丹利证券对于发行人重大事项出具了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2023年度起,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摩根士丹利证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情况如下:

日期相关报告备注
2023年7月5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主体及债券信用评级发生调整的情况
2023年7月26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的情况
2023年9月19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情况
2023年11月7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发行人预重整的情况
2023年11月22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情况以及预重整债权申报的情况
2023年12月1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情况
日期相关报告备注
2023年12月8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进展情况以及重大诉讼的情况
2023年12月11日景峰医药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提示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预重整债权申报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12月13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情况
2023年12月20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年1月23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4年2月6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况以及发行人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2月8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发行人出具监管函的情况
2024年2月20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预重整事项进展以及收到法院对预重整延期的情况
2024年4月11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进展的情况
2024年4月18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重大诉讼进展的情况
2024年4月30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关于发行人预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
日期相关报告备注
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4年5月10日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关于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损失、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被出具待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第四章 发行人2023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叶湘武注册资本:人民币87,977.4351万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703室)

办公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产进行医药、医疗项目投资;生物制药技术项目的研发与投资;商品进出口贸易;企业管理咨询、医疗医药研发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2023年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根据景峰医药2023年度报告,发行人是一家专注医药健康产业的企业,涉足药品研发、生产、销售等领域,并涉足医药投资领域。本报告期内,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65,689.38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4,065.72万元减少了21.86%;实现净利润-20,650.03万元,较上年同期的-9,525.48万元进一步亏损116.79%。

根据景峰医药2023年年度报告,发行人主要行业、产品的收入及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景峰医药于2023年1月18日完成了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由“湖南省平江县天岳开发区天岳大道48号”变更为“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703室)”。

景峰医药于2023年8月5日披露了《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将办公地址由“上海市宝山区罗店镇石太路2288号”变更为“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C座9层9-1”;并于2024年3月14日再次披露了《关于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变更的公告》,将办公地址由“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工商联综合体C座9层9-1”变更为“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

分行业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制药62,971.0017,909.9771.56%-20.07%-4.52%减少4.63个百分点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分产品本报告期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减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
注射剂37,664.9713,197.5064.96%-27.39%10.81%减少12.08个百分点
固体制剂18,460.423,014.9483.67%-8.22%-40.16%增加8.72个百分点
其他(乳剂、医疗服务等)9,563.992,339.4675.54%-18.89%-7.51%减少3.01个百分点

根据景峰医药2023年年度报告,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德泽”)已于2023年11月24日被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州法院”)裁定进入清算程序。大连德泽自进入清算程序后,景峰医药不再对其进行控制,不再纳入合并范围。2023年12月7日,景峰医药收到金州法院《决定书》【(2023)辽0213强清2号】,金州法院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作为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清算组。清算组目前正在执行清算程序。

三、发行人2023年度财务情况

景峰医药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鉴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届满,发行人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拟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景峰医药出具了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还对景峰医药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认为景峰医药在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根据景峰医药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末,发行人总资产为106,034.64万元,较2022年末减少27.25%;总负债为121,402.68万元,较2022年末减少3.33%;净资产为-15,368.04万元,较2022年末减少176.22%。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2023年末2022年末增减率
资产总计106,034.64145,754.31-27.25%
其中:流动资产21,375.7257,129.67-62.58%
非流动资产84,658.9288,624.64-4.47%
负债合计121,402.68125,591.06-3.33%
其中:流动负债104,154.28108,336.15-3.86%
非流动负债17,248.4017,254.91-0.04%
所有者权益合计-15,368.0420,163.25-176.22%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4,949.4416,478.68-130.04%
少数股东权益-10,418.603,684.57-382.76%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率
营业收入65,689.3884,065.72-21.86%
营业利润-17,291.02-6,831.70-153.10%
利润总额-17,366.52-8,563.22-102.80%
净利润-20,650.03-9,525.48-116.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1,514.41-12,256.36-75.5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06.3912,326.67-71.5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6.6822,173.11-104.2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297.80-33,617.3542.6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737.34897.55-1,964.78%

根据景峰医药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景峰医药及子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全面清查,项目包括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开发支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非流动资产。经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 计提2023年末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123.19万元,全部计入2023年度损益,

将相应减少2023年度的利润总额9,123.19万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9,123.19万元,占景峰医药上年末(2022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景峰医药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根据景峰医药2023年年度报告以及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峰医药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亏损482,439.65万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亏损117,730.02万元,母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亏损482,439.65万元,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金额为亏损117,730.02万元,母公司实收股本总额为87,977.44万元,景峰医药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包括:1、景峰医药重要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主营产品参芎葡萄糖注射液未被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导致重要子公司收入及利润持续大幅下滑并出现大额亏损,持续影响景峰医药收入及利润;2、财务费用负担侵蚀公司利润,近年来,景峰医药逐步压缩债务规模,但负债产生的财务费用仍然较高,其中,2023年度发生财务费用4,075.68万元;3、受国家医保政策变动、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景峰医药部分产品线开工不足,加之对外投资未达预期,计提了大额资产减值损失,其中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9,467.39万元。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景峰医药于2021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安排的公告》以及《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停牌公告》,“16景峰01”应于2021年10月27日兑付本金387,683,200.00元和利息29,076,240.00元。发行人已与“16景峰01”的所有持有人就展期方案达成一致,后续将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券本息的兑付;经景峰医药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16景峰01”自2021年10月26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景峰医药2023年年度报告,报告期末存在有息债务逾期的情况,逾期金额为4,288.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债务类型债务本金债务利息逾期金额处置进展
短期借款3,871.00417.754,288.75景峰医药正积极推进与工商银行贵阳云岩支行的贷款重组事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景峰医药出具了带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峰医药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等债务展期或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报告期内,景峰医药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景峰医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景峰医药披露了部分保障持续经营能力的措施,但未能充分披露部分尚在论证和报批过程中的对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有重大影响的改善措施。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级”)于2023年6月28日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评级将景峰医药的主体信用等级以及“16景峰01”的债项信用等级由CCC调降至CC,评级展望为负面。中诚信评级下调级别主要基于:发行人跟踪期内业务和收入规模改善不大,经营

持续亏损、财务杠杆率攀升至很高水平、自身造血和外部筹资能力未得到明显改善,“16景峰01”不断展期,仍有部分贷款逾期,面临极大偿债压力对公司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根据中诚信评级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终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告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中诚信国际终止对景峰医药主体信用评级及“16景峰01”的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第六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体使用计划

公司经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6]2214号”文核准,公开发行了8亿元公司债券。根据公开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二、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景峰医药2023年年度报告,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募集说明书承诺的用途、使用计划及其他约定一致。

2023年度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七章 本期债券增信机制

本期债券发行时无担保。根据景峰医药于2022年1月21日披露的《关于“16景峰01”变更增信的公告》,2022年1月19日,景峰医药实际控制人叶湘武以其持有的景峰医药1,810万股股票质押给全体债券持有人,为“16景峰01”的偿付提供增信;根据景峰医药于2022年5月9日披露的《关于“16景峰01”变更增信的公告》,2022年4月26日,景峰医药实际控制人叶湘武以其持有的景峰医药1,500万股股票质押给债券持有人代表青岛祺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16景峰01”的偿付提供增信。

第八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2019年7月22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修改债券期限条款的议案》,本期债券期限由原《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为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变更为“本期债券的期限5年,为固定利率品种。附第3年末及第4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

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6年10月27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10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10月27日。若投资人在第4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20年每年的10月27日。

发行人于2021年10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兑付安排的公告》,“16景峰01”应于2021年10月27日兑付本金387,683,200.00元和利息29,076,240.00元。发行人已与“16景峰01”的所有持有人就展期方案达成一致,后续将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进行债券本息的兑付。

发行人于2022年1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1月7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20,004,453.12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94.84元;发行人于2022年1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1月13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10,002,226.56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92.26元;发行人于2022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4月22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3,023,928.96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91.48元;发行人于2022年7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

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7月14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30,006,679.68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83.74元;发行人于2022年9月2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9月28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20,004,453.12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78.58元;发行人于2022年9月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关于部分兑付“16景峰01”本金的公告》,发行人于2022年10月10日向全体“16景峰01”持有人兑付部分本金10,002,226.56元,本次部分本金兑付后,“16景峰01”面值调整为76.00元。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16景峰01”的债券余额为2.9464亿元。

第九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11月18日,景峰医药披露《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司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法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该等事项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摩根士丹利证券已提示投资人关注相关公告,全面了解相关信息和风险。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说明书》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法规和约定的要求,摩根士丹利证券积极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于2023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集召开了“16景峰01”2023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了《关于授权和委托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及其指定律师参与发行人预重整程序、后续破产程序及相关费用安排的议案》,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结果,前述议案未通过。

第十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2023年6月28日,中诚信评级披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将公司的主体级别由CCC调降至CC,展望负面,将“16景峰01”的债项级别由CCC调降至CC。中诚信评级下调级别主要基于:发行人跟踪期内业务和收入规模改善不大,经营持续亏损、财务杠杆率攀升至很高水平、自身造血和外部筹资能力未得到明显改善,“16景峰01”不断展期,仍有部分贷款逾期,面临极大偿债压力对发行人日常管理及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评级展望方面中诚信评级认为,发行人的信用水平在未来12-18个月内可能下降。2024年6月25日,中诚信评级披露了《关于终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告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中诚信评级收到景峰医药发送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景峰01”评级机构终止合作告知函》,景峰医药决定终止中诚信评级对其主体及“16景峰01”债项的评级工作,未来将不再提供评级所需资料及配合安排尽调等工作。自前述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诚信评级终止对景峰医药主体信用评级及“16景峰01”的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第十一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2023年度,发行人的证券事务代表为陈敏,未发生变动情况。

第十二章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重大事项

一、 中诚信评级终止发行人主体和债券信用评级

2023年6月28日,中诚信评级披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将景峰医药的主体信用调降至CC,评级展望为负面,将“16景峰01”的债项信用等级调降至CC。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发行人主体和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的事项于2023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2024年6月25日,中诚信评级披露了《关于终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告主体和相关债项信用评级的公告》,中诚信评级收到景峰医药发送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6景峰01”评级机构终止合作告知函》,景峰医药决定终止中诚信评级对其主体及“16景峰01”债项的评级工作,未来将不再提供评级所需资料及配合安排尽调等工作。自前述公告发布之日起,中诚信评级终止对景峰医药主体信用评级及“16景峰01”的债项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

二、 发行人受到湖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景峰医药于2023年9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发行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5号)及《关于对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3】36号)。景峰医药虚增资产、利润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五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规

定;公司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业绩补偿款的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第十一条的规定。湖南局对景峰医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规范会计处理、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采取有效措施追回业绩补偿款,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叶湘武、丛树芬、欧阳艳丽、毕元、马贤鹏、张军国、刘莉敏作为景峰医药时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上述公司虚增资产、利润的行为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湖南局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2024年2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向景峰医药董事会出具了《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15号),景峰医药就云南联顿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联顿”)业绩承诺进展信息披露不及时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讨业绩补偿款,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6.6.5条、第6.6.6条、第6.6.12条的规定。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景峰医药受到湖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的事项分别于2023年9月19日、2024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三、 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发行人预重整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3年11月2日披露的《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预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吴中苏州太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福坤古典家具厂(以下简称“福坤家具厂”)以景峰医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龙口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预重整。根据景峰医药于2023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2023年11月16日,发行人收到《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之二】、《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鲁0681破申(预)3号】,龙口法院同意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景峰医药破产重整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4月23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龙口法院准许申请人福坤家具厂撤回对景峰医药的预重整申请,终结

景峰医药预重整程序。同期,景峰医药收到债权人彭东钜送达的《关于对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预重整及重整的通知》,申请人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于2024年4月22日向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同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预重整或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景峰医药预重整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3年11月7日、2023年11月22日、2023年12月11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4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四、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3年11月2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清算的提示性公告》,景峰医药二级控股子公司大连德泽于2022年7月16日经营期限届满。经营期限届满后,大连德泽全体股东未就延长经营期限达成一致。2023年8月15日,大连德泽收到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清申2号】, 金州法院于2023年8月10日裁定不予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义慧君”)的强制清算申请。2023年8月20日,武义慧君不服一审判决,向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大连市中院”)提起上诉。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收到大连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辽02清终3号】,裁定撤销金州法院【(2023)辽0213清申2号】民事裁定,本案由金州法院受理。

根据景峰医药分别于2023年12月2日、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进展公告》,2023年11月30日,景峰医药收到金州法院《民事裁定书》【(2023)辽0213清申3号】,金州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武义慧君对被申请人大连德泽的强制清算申请;2023年12月7日,景峰医药收到金州法院《决定书》【(2023)辽0213强清2号】,金州法院指定辽宁德中律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联合体作为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清算组。

摩根士丹利证券就景峰医药控股子公司被申请强制清算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8日、2023年12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

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五、 发行人被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景峰医药出具了保留意见的2023年年度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峰医药全资子公司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拥有的“太湖之星”房产账面原值9,891.85万元,累计折旧607.26万元,本期计提减值2,886.64万元,账面价值6,397.95万元。该等房产于2015年开始购置,购置成本2,072.85万元,后续改扩建及装修等累计支出7,819.00万元,计入房屋及建筑物价值,并统一按45年计提折旧。会计师事务所实施了现场监盘、检查相关凭证、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未能获取“太湖之星”房产项目后续支出的充分证据,无法判断账面原值的准确性,亦无法判断折旧计提与减值准备计提的合理性,以及对景峰医药财务报表的影响。

2、预计负债计提的恰当性

景峰医药与债券持有人签订了多次展期协议,最近一次约定展期至2024年6月30日。债券分期兑付期间的利息按照原利率7.5%/年计息,违约利率为0.03%/日。根据债券发行协议约定,如果景峰医药截至最近一次展期日不能兑付本金,将自2021年10月起支付违约金8,635.8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峰医药已计提违约金2,305万元。因发生流动性困难,景峰医药未能提供“16景峰01”展期到期日偿还本息的资金来源证据,会计师事务所无法判断未足额计提违约金的恰当性。

3、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景峰医药未分配利润-117,730.0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资产负债率114.49%。流动性发生困难,导致“16景峰01”债券等债务展期或逾期,以及缺乏必要的生产经营现金。报告期内,景峰医药生产经营主体重大变化,合并报表收入、利润主要来源的重要子公司大连德泽药业有限公司,经营期限届满于2023年11月经法院受理进入清算程序,致使主营业务萎缩。这些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景峰医药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景峰医药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部分保障持续经营能力

的措施,但未能充分披露部分尚在论证和报批过程中的对公司持续经营假设合理性有重大影响的改善措施。摩根士丹利证券就景峰医药被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于2024年5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六、 发行人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景峰医药于2024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景峰医药2023年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景峰医药2023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其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四)项之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景峰医药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属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七)项之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自2024年5月6日起,发行人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景峰医药”变更为“*ST景峰”。摩根士丹利证券就景峰医药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于2024年5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披露了《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景峰医药于2024年6月2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4年6月24日,景峰医药股票的收盘价为0.98元/股,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景峰医药的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页无正文,为《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3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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