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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岳阳林纸股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0.40万股。

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50.40万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50.4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0)。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债权人如逾期未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方式

1、联系地址: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岳阳片区长江大道西新港多式联运物流园001号

2、申报时间:2024年6月29日至2024年8月12日

3、联系人:戴强

4、电话:0730-8590683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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