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科技”、“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对国源科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
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6号)核准,公司以公开发行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345万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88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7,386,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36,103,257.5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282,742.45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7月14日对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12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国元证券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度公司根据经营发展战略需要,考虑到募投项目的高效实施需要区域协同支持,在原有募集实施主体基础上增加子公司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国源”)和河南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国源”)以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河南国源科技有限公司、沈阳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保荐机构国元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万通中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给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已更名为招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并于2023年7月17日与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在招商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开立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结算专用账户变更为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后)(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1 | 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遥感能力建设项目 | 国源科技 | 13,450.00 | 5,141.04 | 38.22% |
2 | 时空大数据平台开发及应用建设项目 | 国源科技 | 7,550.00 | 7,722.84 | 102.29% |
3 | 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遥感能力建设项目 | 沈阳国源 | 1,100.00 | 734.56 | 66.78% |
4 | 时空大数据平台开发及应用建设项目 | 河南国源 | 1,950.00 | 503.67 | 25.83% |
5 | 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遥感能力建设项目 | 河南国源 | 550.00 | 435.63 | 79.21% |
6 | 补充流动资金 | 国源科技 | 11,528.27 | 11,528.27 | 100.00% |
合计 | - | 36,128.27 | 26,066.01 | 72.15% |
注:国源科技补充流动资金已于2021年使用完毕并注销。
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2,688,467.88元,其中现金管
理(即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银行理财)金额为70,000,000.00元,银行存款金额为42,688,467.88元,银行存款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金额(元) |
国源科技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阜成路支行 | 35110180809969636 | 21,297,694.17 |
国源科技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支行 | 10258000000766868 | 102,149.71 |
国源科技 | 招商银行北京东城支行 | 110922362510508 | 1,131,796.88 |
沈阳国源 | 招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 124902018910702 | 3,849,606.89 |
河南国源 | 招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 110945433110801 | 15,081,572.71 |
河南国源 | 招商银行北京自贸试验区商务中心区支行 | 110945433110508 | 1,225,647.53 |
合计 | - | - | 42,688,467.88 |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拟投资的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单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事项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并于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资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监事会、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本次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拟投资的产品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条件,并已制订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增加公司收益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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