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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王生物: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24-046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等事项,担保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担保事项均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24年4月8日、2024年4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担保额度调剂的情况

因子公司申请授信是否获批存在不确定性,为提高子公司融资效率,满足子公司融资需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子公司实际担保使用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包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调剂后的单个子公司担保额度不限于前款单个公司计划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下:

担保方被担保单位(公司全称)已审批担保额度(万元)本次调剂额度(万元)调剂后可使用额度(万元)
海王生物或其山东海王医药21,365.0010,000.0031,365.00
担保方被担保单位(公司全称)已审批担保额度(万元)本次调剂额度(万元)调剂后可使用额度(万元)
控股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海王生物或其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海王银河医药投资有限公司50,000.00-10,000.0040,000.00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基本情况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子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事项提供了担保:

1、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恩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恩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集团”)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集团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与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共同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共同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1: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保证人2:海王(清远)医药有限公司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二)为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债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三)为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东森向华夏银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三年。

(四)为河南恩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恩济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

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签署《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孟津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山东海王集团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山东海王集团向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保理融资服务,公司为其在该公司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权利人: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租金、名义货价等全部应付款项、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及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与其他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3.54亿元(为甘肃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0.07亿元,为新疆海王医药有限公司担保余额0.24亿元,为安徽天禾大药房有限公司担保余额0.05亿元,其他均为对子公司担保),约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126.94%,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局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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