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四年六月
3-2-1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刘奇霖、丁秋扬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2-2
目 录
释 义 ......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5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7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20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2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2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3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24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6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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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 | 指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人、利通电子、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
A股 | 指 |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
募集资金 | 指 |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 |
募投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指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董事会 | 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股东大会 | 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报告期 | 指 | 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3月 |
报告期内 | 指 | 2021年1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的期间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精密金属结构件 | 指 | 采用压力铸造、熔模铸造、挤压铸造、模型锻造、冲压切削、粉末冶金等不同的成型工艺将金属材料加工成预定形状或尺寸的结构件,具有较好的刚性和硬度,抗压、抗拉、不易变形,散热性能较好,适合进行各种表面处理,适合室外环境使用,适合做高精度加工 |
液晶电视精密金属结构件 | 指 | 液晶电视的结构部件,具有承受载荷、固定零部件、保护内部器件、外观装饰等作用 |
冲压 | 指 | 一种金属冷变形加工方法,也称冷冲压或板料冲压,借助于常规或专用冲压设备的动力,使板料在模具里直接受到变形力并进行变形,从而获得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的产品的生产技术 |
模具 | 指 | 工业生产上用以注塑、挤出、压铸或锻压成型、冶炼、冲压等方法得到所需产品的各种模子和工具 |
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 | 指 | 通过精密金属冲压技术形成的结构件产品,如精密金属冲压背板、精密金属冲压后壳、精密金属面框、散热片、加强板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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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密金属冲压背板 | 指 | 用于侧发光液晶电视的主体支撑件,承载散热片、反光片、导光板、光学膜片、塑胶中框以及玻璃面板等 |
底座 | 指 | 液晶电视中起支撑机体作用的基座 |
电子元器件 | 指 | 一类专门用于电子设备中的组件,包括电子元件和电子器件两大类。电子元件指的是电阻器、电容器、电感器等基本被动元件,而电子器件则指的是二极管、三极管、晶体管、集成电路等各种主动元件 |
铁氧体 | 指 | 一种铁磁性材料,由二价金属锰、镁、镍、铜、锌等的化合物与Fe?O?烧结而成。按照磁学性质和应用情况的不同,铁氧体可分为:软磁、永磁、旋磁、矩磁、压磁等五种类型 |
微波铁氧体器件 | 指 | 利用铁氧体的旋磁效应制成的一种非线性各向异性的磁性物质,即它的磁导率随外加磁场而变化,具有非线性;当加恒定磁场时,各方向上对微波磁场的磁导率也是不同的,即具有各向异性。由于这些特性,当电磁波从不同的方向通过铁氧体时,会呈现一种非互易性,在微波电路中对微波信号或能量起隔离、环行、方向变换、相位控制、幅度调制或频率调谐等作用,广泛用于雷达、通信、无线电导航、电子对抗、遥控、遥测等微波系统以及微波测量仪器中 |
磁性元器件 | 指 | 电子变压器、电感器的统称,是在电子线路或电子设备中利用电磁感应原理执行电能与磁能相互转换的基本单元,通常由绕组和磁芯构成 |
电子变压器 | 指 | 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将一种电力特征的电能变换为另一种电力特征的电能的静止电力设备,具有升压、降压、隔离、整流、变频、倒相、阻抗匹配、逆变、储能、滤波等作用 |
电感器 | 指 | 一种电子元器件,为储能元件,利用电磁感应原理,将电能转化为磁能而存储起来,电感器还具有筛选信号、过滤噪声、稳定电流及抑制电磁波干扰等功能 |
算力 | 指 | 数据中心的服务器通过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后实现结果输出的一种能力,常用计量单位:每秒执行的浮点运算次数(FLOPS) |
算力服务 | 指 | 以多样性算力为基础,以算力网络为连接,以供给有效算力为目标的算力产业新领域,通过全新计算技术实现异构算力统一输出,并与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交叉融合,最终将算力、存储、网络等资源统一封装,以服务形式完成算力交付 |
注:除特别说明外,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均为合并报表口径,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如合计数与各分项数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差异,或小数点后尾数与原始数据存在差异,可能系由精确位数不同或四舍五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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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名称(中文) |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名称(英文) | Jiangsu Lettall Electronic Co., Ltd |
注册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徐舍镇工业集中区徐丰路8号 |
法定代表人 | 邵树伟 |
注册资本 | 25,883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日期 | 1980年11月25日 |
上市日期 | 2018年12月24日 |
股票上市地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利通电子 |
股票代码 | 603629.SH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基础电信业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钢压延加工;汽车零部件研发;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5G通信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技术服务;技术进出口;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制造;基于云平台的业务外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董事会秘书 | 施佶 |
邮政编码 | 214241 |
联系电话 | 86-510-87600070 |
电子邮箱 | shiji@lettall.com |
公司网站 | www.lettall.com |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核心技术、研发水平
公司系国内专业从事精密金属结构件及电子元器件设计、生产、销售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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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精密金属结构件(背板、底座、面框等)、模具、磁性元器件、微波铁氧体器件等。此外,发行人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要求,积极布局算力租赁业务,构建发行人新的业绩增长点。发行人注重产品研发和工艺创新,设立有专门的技术工程中心、模具设计部、整机事业部设计中心等完整的研发体系,被授予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苏省企业技术中心,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江苏省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试点企业等,发行人液晶显示模组产品被评为江苏名牌产品,注册商标“LETTALL”被评为江苏省著名商标。金宁微波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行人及子公司已获授权专利65项,其中发明专利11项。
发行人能够提供精密金属结构件产品从设计到开模、精密冲压制造、表面处理、物流配送的全流程服务,新产品开发、试制、快速量产能力较强,可批量生产100英寸及以下的精密金属结构件,并拥有120英寸以上精密金属结构件的研发及小批量的生产能力,是行业内少有的产品线完整、生产工艺齐全的企业。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03-31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资产总计 | 472,175.75 | 363,382.97 | 287,725.47 | 313,669.49 |
负债总计 | 303,747.95 | 195,823.35 | 124,201.71 | 155,960.23 |
股东权益合计 | 168,427.80 | 167,559.62 | 163,523.76 | 157,709.26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65,287.31 | 164,583.30 | 163,172.96 | 157,709.26 |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42,785.03 | 189,311.95 | 202,542.52 | 180,449.57 |
营业利润 | 4,136.48 | 4,434.54 | 7,614.80 | 5,37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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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利润总额 | 4,124.38 | 4,509.42 | 7,556.68 | 5,292.23 |
净利润 | 3,450.46 | 3,901.98 | 6,542.45 | 5,724.8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3,309.53 | 4,020.23 | 6,591.65 | 5,771.83 |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1,712.90 | 73,240.50 | 15,493.53 | 7,610.33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675.55 | -82,432.52 | -12,004.73 | -34,402.56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696.96 | 38,986.03 | -36,656.62 | 84,395.13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68,744.65 | 29,682.42 | -32,314.94 | 57,457.96 |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30,843.13 | 62,098.48 | 32,416.07 | 64,731.01 |
4、主要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 2024年3月末 | 2023年末 |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流动比率(倍) | 1.17 | 1.40 | 1.62 | 1.49 |
速动比率(倍) | 0.81 | 1.05 | 1.25 | 1.19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48.31 | 44.54 | 39.94 | 45.40 |
资产负债率(合并) | 64.33 | 53.89 | 43.17 | 49.72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39 | 6.36 | 8.97 | 12.13 |
财务指标 | 2024年1-3月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0.84 | 3.44 | 3.68 | 3.70 |
存货周转率(次) | 0.89 | 4.08 | 4.39 | 4.26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7.36 | 4.41 | 5.74 | 3.6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2.00 | 2.83 | 0.85 | 0.59 |
每股净现金流量 (元/股) | 2.66 | 1.15 | -1.78 | 4.42 |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7、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费用)÷利息费用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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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的重大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进行了谨慎、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预计投资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但前述可行性研究论证均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及行业趋势,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政策、市场和行业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未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建设速度、运营成本、市场价格等可能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因此,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不能如期完成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提升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铁氧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的预计毛利率约为52.71%,低于金宁微波2022年综合毛利率(69.12%);年产700万件液晶电视金属冲压背板项目预计毛利率约为16.04%,低于发行人2022年精密金属冲压结构件综合毛利率(16.16%),同时低于格林精密(300968.SZ)2022年精密结构件综合毛利率(19.23%),也低于春秋电子(603890.SH)2022年PC及智能终端结构件综合毛利率(18.92%);磁性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预计毛利率约为18.89%,低于发行人2022年电子元器件综合毛利率(26.09%)。
本次募投项目的预测毛利率均低于发行人上年度相应产品毛利率,一方面考虑未来客户持续降价需求,适当调低了产品预期价格;另一方面考虑综合成本持续上升影响,适当调高了原材料等成本。尽管公司对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及市场预测,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较为谨慎,但仍存在募投项目建成后,原材料价格上涨、产品价格下跌、市场开拓未达预期、市场需求减少等不利情况,导致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风险。
(3)折旧摊销大幅增加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工程建设投资,项目建成后将新增厂房、设备、土地等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因此将新增较大金额的折旧和摊销。本次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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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项目100%达产后预计年折旧摊销金额合计为3,716.35万元,占实现销售后预计年总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37%,占实现销售后预计利润总额的比例为28.54%至33.26%,对公司的业绩存在一定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达到生产效益需要一定周期,若募投项目实施后业绩不达预期,折旧摊销大幅增加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公司面临募投项目实施后业绩下滑的风险。
(4)资金缺口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由于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期间设备、工艺等可能发生必要的调整,可能导致投资额度相应增加。但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规模不及预期,或公司从银行等其他渠道融资受限,则募投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此外,如果公司未来不能保持业绩持续增长、应收账款催收不力、资金管理效率低下,从而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不足,或者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收益不达预期,或者银行授信额度大幅下降,则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运营也面临一定的资金缺口风险。
(5)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当前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技术水平等因素做出的,由于投资项目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着政策变化、市场变化、技术变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上述任一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均可能产生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果,导致新增产能无法充分消化,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较大幅度的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周期,且从项目建成投产到产生效益也需要一定时间,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若未来公司收入规模和利润水平不能实现相应幅度的增长,则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提示投资者,公司虽然为此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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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影响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的重大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当前,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思潮大行其道,地缘政治不确定及供应链不稳定仍在持续,加之通货膨胀及债务问题,导致全球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未来,若国内外经济增速放缓或者出现下行甚至衰退,消费电子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而导致对金属结构件的需求萎缩,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新能源领域相关投资也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公司的磁性元器件项目也可能会受到较大程度的不利影响。
(2)市场需求变化风险
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精神文化需求的提升,为电视机行业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根据欧睿统计数据,2009-2022年全球电视零售量在2.1-2.5亿台之间波动。近年来,受网络媒体及智能手机等的快速发展以及生活节奏加快等因素影响,国内电视机需求有所下降。2020年-2022年,我国电视机销售量分别为4,450万台、3,835万台和3,634万台,呈现下滑趋势。若未来电视机需求进一步大幅下滑,可能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较大不利影响。此外,OLED、激光电视、投影仪等新型显示产品在产品结构上对精密金属结构件的应用有所减少,也将对公司主要产品的需求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3)客户集中度较高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分别为72.58%、74.10%、
79.81%和55.84%,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主要原因是下游电视机行业集中度较高,且公司主要客户均为国内外领先的行业头部企业,如三星、海信、TCL、小米、索尼、夏普、创维、鸿海精密、京东方、兆驰、欧司朗和霍尼韦尔等。未来如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行业出现较大波动,或主要客户因各种原因大幅减少对公司的采购量或者要求大幅下调产品价格,或其他竞争对手出现导致公司主要客户群体出现不利于公司的变化,公司的经营业绩将面临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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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金属结构件产品成本构成中,原材料成本比重较高,其中又以电镀锌板、铝型材为主,二者合计占原材料成本的比重70%左右,原材料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电镀锌板、铝型材的基础材料为钢材、铝材等大宗原材料,国内生产厂商众多,产品供应充足,其价格变动受到全球市场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的影响。近年来,受通胀持续、地缘政治、供求关系、心理因素等因素影响,电镀锌板、铝型材价格波动较大。若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并直接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5)境外经营相关风险
公司积极响应“一带一路”政策号召,围绕主要客户境外生产基地,分别在墨西哥、越南投资建设金属结构件工厂,并计划利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在越南投资建设金属冲压背板项目,增强公司海外市场覆盖能力。公司境外经营面临战争、内乱、政权更迭等政治风险,经济波动、通货膨胀等经济风险,社会习惯、宗教信仰等文化冲突风险,法律变革、法律不完善、执法不公等法律风险,汇率波动和外汇管制等汇率风险,社会治安、恶性案件、恐怖袭击等安全风险,从而可能对境外子公司的人事、经营、投资、开发、管理等方面带来不确定性。若相关项目所在境外国家出现政治、经济、法律、安全等不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的风险,也将会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算力业务相关风险
①海外政策风险
公司目前算力业务均采用搭载先进GPU的算力服务器。公司作为供应商官方认证的AI算力系统首合作伙伴,能及时获得设备和技术支持,具备开展算力业务必要的资源。2023年10月,美国商务部工业安全局(BIS)发布一系列新的管制文件,扩大对华出口先进半导体产品的管制范围。若未来美国进一步扩大对华出口先进半导体产品的管制范围,或者境外算力业务受到当地政策不利影响,将可能导致公司算力业务遭遇瓶颈和制约。
②技术迭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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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力业务涉及芯片、硬件及基础设施、软件、服务等方面,其中,芯片作为算力的硬件载体,基本上1-2年会更新一代;软件开发通常2-3个月小迭代,1年左右大迭代;硬件及基础设施也在不断升级换代,以降低能耗,提高能效;此外,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创新技术、创新应用和创新业态的不断衍生,客户对于算力基础设施运营能力的需求不断提升,服务方案也需随着客户要求的变化而不断推陈出新。与此同时,华为等国内厂商亦在研发国产算力芯片,可能形成新的技术替代。尽管公司现有算力服务器均搭载较为先进的GPU芯片,但仍存在算力业务技术迭代过快而带来的算力业务经营风险。
③经营管理风险
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和外部合作,搭建了IDC基础服务团队和算力服务器团队,具备算力业务所需的基础运维服务能力。公司经过40余年的发展,已由最早的校办企业成长为上市公司,实现了主营业务多元化,经营地域跨国化,并已成为我国行业领先的精密金属结构件企业,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的经营管理经验。但公司进入算力领域时间较短,人员和技术储备相对薄弱,经营和管理经验相对不足,随着算力的不断拓展,仍存在因人才和技术储备薄弱、经营及管理经验不足而导致的经营管理风险。
④财务风险
算力业务是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对资金要求较高,公司算力业务需要较多的资金用于算力设备采购和算力中心搭建。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可以通过多种直接和间接融资方式,获得算力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并可通过预收客户资金,要求客户预付租金等方式解决部分资金需求,但仍存在公司算力业务投资较大,导致现金流减少或负债增加风险,若公司财务管理不当,将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
(7)业绩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80,449.57万元、202,542.52万元、189,311.95万元和42,785.0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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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分别为3,269.41万元、3,509.66万元、2,037.81万元和2,953.64万元,毛利率分别为15.93%、16.33%、16.09%和25.20%,公司经营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公司业务发展受到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市场竞争、原材料价格、产品价格等诸多外部因素影响,若外部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面临较大的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8)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38,300.55万元、38,925.31万元、38,925.00万元和33,038.6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6.81%、
19.57%、19.40%和10.96%,存货余额处在较高水平。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较大的存货余额可能会影响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虽然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和订单式采购模式,注重对于存货的管理,但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预测出现重大偏差,将可能导致存货跌价风险提升,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底座产品毛利率均为负数,若底座相关存货未能及时销售或售价低于可变现净值,则底座相关存货可能面临计提存货减值的风险。
(9)应收账款减值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54,477.37万元、55,580.66万元、54,328.67万元和48,034.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91%、
27.94%、27.07%和15.94%,应收账款余额处在较高水平。发行人主要下游客户多数为国内一线电视机品牌生产厂商,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24年3月31日,发行人95%以上的应收账款账龄在1年以内,发行人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均与发行人有长期合作关系,资信实力较强,历史还款记录良好。但如果主要客户经营状况和资信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发行人面临因应收账款增加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10)销售季节性波动风险
公司下游产品电视机的销售量受年度内传统节日的促销、电商渠道促销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波动,节日期间及电商渠道促销期间,电视的销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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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增加,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也随之呈现出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下半年销售收入情况通常好于上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的销售占比高于其他季度。销售季节性对公司用工、生产计划、交货安排等经营环节带来管理难度,公司业绩在一年内不同季节间也会存在一定波动。
(11)税收优惠风险
2018年11月,公司取得编号为GR20183200334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18年至2020年。2021年11月,公司取得编号为GR20213200527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3年。2021年11月,金宁微波取得编号为GR202132004431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2021年至2023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及金宁微波报告期内减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如发行人及金宁微波届时不能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审查,将按2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对发行人及金宁微波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12)显示技术变化风险
①液晶电视市场发展变化的风险
我国是全球液晶电视第一生产大国,液晶电视已成为国内电视机的主流产品,液晶电视消费的增长主要来自于消费升级、电视机的更新换代、商业领域应用及出口市场的需要。近年来,随着液晶电视向大尺寸、高清晰度、超薄、智能化等方向的发展,加快了消费升级的进程,也增加了液晶电视的市场需求。未来如果液晶电视市场增速放缓、国际贸易摩擦愈演愈烈,则会造成精密金属结构件等液晶电视配件需求量增速下降,并直接影响公司的业绩。
②新型显示技术带来的风险
近年来,8K电视、Mini LED、Micro-LED、激光电视、投影技术等新型显示技术陆续出现,此类新型显示产品在产品结构上对精密金属结构件的应用可能会减少,尽管其在市场应用上尚处于发展前期、价格较高,但其凭借产品特性,在特定客户群中仍然具有一定的竞争力。未来若新型显示技术进一步发展,并在成本控制、市场推广上实现突破,则将给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带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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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利影响。
(13)经营管理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的资产规模、业务规模等都将进一步扩张,将对经营管理模式、经营管理能力将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层业务素质及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而及时调整、完善,将会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引起扩张带来的经营管理风险。
(14)金宁微波搬迁风险
因城市规划建设调整,公司子公司金宁微波租赁的面积2,430.80平方米的办公及生产场地面临搬迁风险。金宁微波所需生产经营场地面积较小,对生产经营场地无特殊要求,满足金宁微波要求的场地较多。在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前,金宁微波将寻求过渡性场地,以满足现阶段生产经营需要。金宁微波已与熊猫电子制造产业园等意向场地开展洽谈,预计搬迁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营场地搬迁对金宁微波生产经营影响较小。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金宁微波将迁入募投项目实施场地。尽管金宁微波已制定完善的搬迁计划,搬迁所需时间及费用均较少,但搬迁过程仍存在一定风险,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设备损坏,将导致设备相应减值,将对金宁微波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如果搬迁进展慢于预期,导致新场地投产时间晚于预期,也将对金宁微波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15)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邵树伟先生、邵秋萍女士、邵培生先生、史旭平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8.21%的股份,并通过控制智巧投资间接持有公司约
1.43%的表决权,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约49.64%的表决权,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的股份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位,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人事任免、财务决策等方面施加不当影响,则可能对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一定的风险。
(16)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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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邵树伟持有公司94,891,440股,其中累计质押股份4,200.0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4.26%,占发行人总股本的16.23%。如其未来无法持续履行股权质押协议中约定的相应义务出现违约事件,质权人有权将公司控股股东用于质押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平仓,可能将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7)不可抗力风险
若公司遇到诸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征收、征用、封锁、禁令等政府行为,罢工、骚乱、冲突、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或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
3、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重大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尚须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上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目前,上述审批事项尚未完成,能否获得相关的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以及获得相关审核通过或同意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能否最终成功实施存在审批风险。
(2)发行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仅向不超过35名(含本数)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受证券市场波动、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存在发行风险。
(3)募集资金不足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超过77,649,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铁氧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年产700万件液晶电视金属冲压背板项目、磁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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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若公司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存在募集资金不足风险。
(4)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的变化将影响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行业景气度变化、国家重大经济政策调整、股票市场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心理变化等种种因素,都会影响股票市场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特定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上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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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批复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方式为:
假设调整前发行价格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出现不足1股的,尾数向下取整,对于不足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77,649,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的要求为准。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向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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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批文后,根据发行时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后再最终确定。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其减持仍需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安排。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最多不超过6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预计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1 | 铁氧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7,312.32 | 6,000.00 |
2 | 年产700万件液晶电视金属冲压背板项目 | 30,803.82 | 25,000.00 |
3 | 磁性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17,638.60 | 15,000.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9,000.00 | 19,000.00 |
合计 | 74,754.74 | 65,000.00 |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方式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公司将以增资、借款等合法方式投入控股子公司。公司董事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结合公司及项目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入项目、投入方式、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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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顺序和金额等。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享。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交所上市。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刘奇霖、丁秋扬担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刘奇霖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文依电气首次公开发行;美尚生态、亚泰集团、赛迪传媒、吉林化纤等再融资项目;国创高新、山东如意、岳阳林纸等并购重组项目;凯立德、先大药业、垦丰种业、顶柱检测等新三板项目;华微电子公司债,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丁秋扬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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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盛遇宗,其保荐业务执行情况如下:
盛遇宗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中环海陆可转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周海勇、田舟洲、冯怿、方士奇、倪邦。
周海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通灵股份IPO、宇邦新材IPO、利通电子非公开、蔚蓝锂芯非公开、美思德非公开、新泉股份可转债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田舟洲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冯怿女士: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苏州规划IPO,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方士奇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倪邦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经理,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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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人(主承销商)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北塔2203室 |
邮编 | 200120 |
联系电话 | 021-68801584 |
传真 | 021-68801551 |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一)截至2024年6月21日收盘,保荐人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62,400.00股,保荐人买卖发行人的股票为衍生品交易账户,且持股比例较少。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了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自营业务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基于上述事实,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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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上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2023年12月2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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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监事会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2024年1月12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并同意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经保荐人核查,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方式、与会人员资格、表决方式及决议内容,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照法定程序做出批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决议。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取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上市有关议案召集的会议及作出的决议,其决策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有关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核查情况
1、发行人现有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精密金属结构件及电子元器件设计、生产、销售,主要产品为精密金属结构件(背板、底座、面框等)、模具、磁性元器件、微波铁氧体器件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淘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1)铁氧体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主要产品微波铁氧体器件用于雷达及核磁共振检测设备,其中:雷达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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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之“二十八、信息产业”之“10.智能硬件和应用电子:多普勒雷达技术及设备制造”;核磁共振检测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之“十四、机械”之“1.科学仪器和工业仪表:……药品、食品、生化检验用高端质谱仪、色谱仪、光谱仪、X射线仪、核磁共振波谱仪、自动生化检测系统及自动取样系统和样品处理系统”;主要原材料铁氧体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之“九、有色金属”之“4.新材料”之“航空航天……先进医疗装备、环保节能装备等高端制造用……复合金属材料”,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行业。
(2)年产700万件液晶电视金属冲压背板项目
主要产品液晶电视金属冲压背板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限制类、淘汰类行业,其使用的模具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之“十四、机械”之“13.关键模具:精密模具(冲压模精度≤0.02毫米、型腔模精度≤0.05毫米)、多工位自动深拉伸模具、多工位自动精冲模具”属于鼓励类行业。
(3)磁性元器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主要产品电感、电子变压器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鼓励类”之“二十八、信息产业”之“5.新型电子元器件制造: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分子固体电容器、超级电容器、无源集成元件”,下游应用领域涵盖光伏发电、储能、新能源汽车等新能源行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第一类 鼓励类”之“五、新能源”之“2.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与应用:太阳能热发电集热系统、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系统集成技术开发应用,逆变控制系统开发制造”及“十六、汽车”之“3.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电动汽车驱动电机系统(高效区:
85%工作区效率≥80%),车用DC/DC(输入电压100~400V)”,属于鼓励类行业。
公司现有业务及本次募投项目均不涉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中列示的产能过剩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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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亦不涉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所规定的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募投项目将按照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立项、环评、安评、能评等必要的审批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综上,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方式和结论
保荐人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现有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以及本次募投项目及其主要产品相关情况;
2、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了解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上下游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情况;
3、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法规及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以及行业研究报告,了解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产业政策法规情况;
4、查阅本次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查阅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土地管理等政策法规,分析本次募投项目符合政策法规情况。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后,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尽责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如下。
事项 | 工作计划 |
1、持续督导事项 |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每年至少对发行人进行一次现场检查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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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工作计划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机构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
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发行人向保荐人提供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审阅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 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 督导发行人遵守《公司章程》及《关于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
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竞争力以及财务状况 | 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
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 | 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
2、保荐协议对保荐人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 1、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信息;2、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保荐工作需要的发行人材料;3、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可以列席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4、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等 |
3、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 发行人已在保荐协议中承诺配合保荐人履行保荐职责,协助保荐人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协助保荐人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及时向保荐人及主承销商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文件和数据,以便双方能及时完成有关工作,并对所提供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协助保荐人组织协调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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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 工作计划 |
4、其他安排 | 保荐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各项要求对发行人实施持续督导 |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保荐人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利通电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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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盛遇宗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奇霖 丁秋扬
内核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张耀坤
保荐业务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刘乃生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