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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56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下午14时30分;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云顶翠峰一期花园会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2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31,696,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77,073,939股的48.5663%(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0,637,39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33,563,457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77,073,939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211,659,4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6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4人,代表股份数20,037,5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0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数26,744,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5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听取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及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9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9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9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1.2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9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9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

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融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贷款、长期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贸易融资等,总额度不超过55亿元,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具体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授信额度
1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亿元
2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5亿元
3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3亿元
4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8亿元
5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亿元
6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亿元
7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3亿元
8珠海市万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2亿元
合计55亿元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1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6,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13%;反对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合作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55亿元,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相关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被担保方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是否关联担保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60,000
深圳市万泽中南研究院有限公司50,000
深圳市万泽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30,000
上海万泽精密铸造有限公司80,000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万泽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000
内蒙古双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80,000
深圳市新万泽医药有限公司30,000
珠海市万泽生物医药有限公司120,000

上述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担保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的签署事项。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19,7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7%;反对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6,8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7113%;反对7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8、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1,696,9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744,0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355,2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09%;反对1,3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9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02,3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9832%;反对1,34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麦琪律师、庄丽琴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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