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为其母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为母公司以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502,960万元的担保,并授权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额度内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计划之日止。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年度担保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杭州赛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81924000034),为其母公司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或“债务人”)与江苏银行前期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JK181923000177)以及自2023年12月27日起至2024年12月21日止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合同(以下统称“主合同”)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被担保公司赛石园林基本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申请融资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杭州赛石生态农业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1、最高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150万元整。
2、保证方式:最高额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江苏银行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4、保证期间: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保证书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为267,004.40万元(包含以前年度发生的延续到本年度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86%。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不存在为合并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2,350万元,其中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不含利息),公司目前未发生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