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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普赛斯: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9
证券代码:301080证券简称:百普赛斯公告编号:2024-019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73,800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73,800股后的股本119,72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元人民币(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119,726,200股*0.90元/股=107,753,580.00元。

2、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分红(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股=107,753,580.00元/120,000,000股×10股=8.97946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并据此计算调整相关参数)。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8979465元/股。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73,800股后的股本119,72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07,753,580.00元。如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73,800股后的股本119,726,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9.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8.1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9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4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73,8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7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3*****456陈宜顶
208*****114上海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2*****162苗景赟
402*****925闫长伟
508*****158上海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上海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天津百普赛斯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6月变更)。上海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为天津百普嘉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24年6月变更)。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7月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归属价格,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首次授予部分的归属价格和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8号5号楼2层证券事务部

2、咨询联系人:李鹏君

3、咨询电话:010-53395173

4、传真电话:4008875666-1863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相关确认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百普赛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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