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6 证券简称:康芝药业 公告编号:2024-034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6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6月2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4年6月24日(星期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药谷工业园药谷三路6号。
4、会议召集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洪江游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25,315,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84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5,005,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7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2)中小股东(未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下同)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310,3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0%。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士。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7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4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39%;反对4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了2023年度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8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3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24%;反对3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8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3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24%;反对33,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17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7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4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39%;
反对4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7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4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39%;反对44,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2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8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24%;反对2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7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3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39%;反对3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7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3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39%;反对3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08%;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7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3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39%;反对3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08%;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8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24%;反对2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3%。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8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24%;反对2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81,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2%;反对2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1824%;反对26,5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22%;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3%。
13、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71,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1%;反对3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8961%;反对3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86%;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3%。
1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70,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3%;反对3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5739%;反对37,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708%;弃权
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53%。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180,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27%;反对134,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7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6734%;反对134,4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32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方灿辉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78,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7%;反对3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514%;反对36,7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8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洪志慧女士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25,267,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7%;反对
4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429%;反对47,9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4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田腾飞律师、覃炜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海口)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