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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莫高: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28

上证公监函〔2024〕0159号

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

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ST莫高,A股证券代码:600543;

杜广真,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

赵小玲,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金宝山,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何文天,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7号)及《关于对杜广真、赵小玲、金宝山、何文天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4]8号)(以下合称《监管措施决定书》)查明的事实,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度业绩预告事项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对葡萄酒业务第一大客户销售金额,第二至第五大客户的认定及销售金额披露错误;对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第三至第五大

供应商的认定及采购金额披露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药品业务第三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公司于3月30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均披露错误。公司于5月18日披露的《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23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葡萄酒业务第十大客户销售金额披露错误;第

一、第三、第四、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降解材料业务第一、第二、第十大供应商采购金额披露错误。

公司未准确披露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客户销售数据等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监管措施决定书》认定,公司时任董事长杜广真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赵小玲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金宝山作为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何文天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杜广真、时任总经理赵小玲、时任财务总监金宝山、时任董事会秘书何文天予以

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并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一个月内,向我部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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