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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全新: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7月1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自2022年7月2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全新”变更为“全新好”,股票代码仍为“000007”,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3、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暂时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仍可能面对宏观经济、行业竞争、产品市场等变化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代码、涨跌幅及股票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ST全新”变更为“全新好”;

3、股票代码:000007;

4、股票停复牌安排:股票将于2024年7月1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2024年7月2日。

6、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二、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9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一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

三、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2024年4月26日,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出具的公司2023年度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4)第326022号),经审计,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969,277.16元,2023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5,391,890.02元,营业收入为:216,387,969.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125,759,995.83 元,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相关规定自查,公司已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1 条第(一)项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 9.3.7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符合不存在本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任一情形的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依据第9.3.8条规定:“上市公司符合本规则第9.3.7条规定条件的,应当于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说明是否将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公司拟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应当在披露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申请。”

经公司自查,前期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已不存在,同时不存在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八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四、公司申请事项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9.3.9条规定,

公司股票交易将于2024年7月1日停牌一天,并于2024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自2024年7月2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全新”变更为“全新好”,公司股票代码不变,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五、其他风险提示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事项

公司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经营状况暂时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可能面对宏观经济、行业竞争、 产品市场等变化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6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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