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4-052债券代码:127066 债券简称:科利转债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付息的公告
特别提示:
1、“科利转债”将于2024年7月8日按面值支付第二年利息,每10张“科利转债”(面值1,000.00元)利息为人民币5.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
3、除息日:2024年7月8日
4、付息日:2024年7月8日
5、“科利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6、“科利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凡在2024年7月5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7月5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7月8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7月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科利转债”)15,343,705张(债券简称:科利转债,债券代码:127066)。根据《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和《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科利转债”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科利转债”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期间的付息事项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科利转债”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简称:科利转债
(二)可转债代码:127066
(三)可转债发行量:153,437.05万元(15,343,705张)
(四)可转债上市量:153,437.05万元(15,343,705张)
(五)可转债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债上市时间:2022年8月3日
(七)可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自2022年7月8日至2028年7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债转股的起止日期:自2023年1月16日起至2028年7月7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十)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
I:指年利息额;
B
: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十一)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可转债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十四)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担任信用评级机构。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1】第Z【1702】号01)、《2022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2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跟踪第【1397】号01)、《2022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3】跟踪第【169】号01)、《2022年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跟踪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4】跟踪第【234】号01)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评级展望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级别为AA。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付息为“科利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7月8日至2024年7月7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0.50%,本次付息每10张“科利转债”(面值1,00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5.00元(含税)。
对于持有“科利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4.00元;对于持有“科利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及《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
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对于持有“科利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每10张派发利息5.00元,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一)债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
(二)除息日:2024年7月8日
(三)付息日:2024年7月8日
四、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付息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科利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办法
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兑付机构在向持有债券的个人兑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
年34号)规定,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年12月31日。因此,对非居民企业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科利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敬请查阅公司于2022年7月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或拨打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投资者联系电话0755-26400270进行咨询。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