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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6月25日以送达、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通讯表决董事8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资产置换协议>的议案》

《吉视传媒关于筹划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 本次资产置换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以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经营业绩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本次资产置换以及双方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初步研究和测算,本次资产置换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4. 本次签订《资产置换协议》的交易对方为吉林广播电视台,是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资产置换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 本次资产置换价格以置出资产和置入资产经国资部门备案的评估报告确

定的评估值为准。本次资产置换价格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资产置换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本次资产置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相关交易符合法定程序,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签署《资产置换协议》。关联董事谭佰秋、李晖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为吉视传媒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持续提升公司全资子公司吉视传媒信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服务公司)在吉林省政企信息化竞争能力,积极参与文化数字化、数字吉林建设,满足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战略规划,信息服务公司拟向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净月支行借款两笔,共计4,900万元,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为一年期LPR+205BP(现为5.5%),借款用于补充信息服务公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公司为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及收费权质押担保。《吉视传媒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特此公告。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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