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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盛锂电: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688353 证券简称:华盛锂电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6月29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6月22日以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与会的各位董事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沈锦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有效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保证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具体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

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等;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等事宜;

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

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托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关联董事沈锦良、沈鸣、李伟锋、林刚已回避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4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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