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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事项出具担保承诺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销售事项出具担保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事项概述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或“公司”)持股比例100%之子公司上海星耀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星耀公司”)作为卖方,与上海汇融东方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汇融东方”或“买方”)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包括房屋及产权车位)、《车位使用权协议》等一揽子交易文件(简称“一揽子交易协议”),拟向汇融东方出售星光耀广场二期1号楼及部分车位所有权/使用权(简称“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

1、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交易概况

根据买卖双方签署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一揽子交易协议,交易总金额1,514,886,248元,具体交易房地产项目包含:

(1)星光耀广场二期1号楼房屋所有权:坐落于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号、2号,共计30层,可售面积共计59,632.51平方米,交易均价24,800元/平方米,对价款为1,478,886,248元;

(2)部分地下车位所有权/使用权,总交易对价为3,600万元;

(3)上述(1)、(2)房屋、车位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买卖双方同时约定,根据上海市房地产交易等相关政策规定、具体每个产权单元的房屋网签备案合同价格以双方确认的一房一价表、车位产权登记操作等实际情况,就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交易进行整体统筹,不影响上述总交易对价。

2、本次房地产销售交易安排

根据买卖双方签署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一揽子交易协议,约定按照如下步骤完成本次交易:

(1)买卖双方一揽子交易协议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售房地产项目的网签备案等程序;

(2)上述(1)完成、且双方约定的前置条件满足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首笔价款123,600万元付至卖方收款账户内;

(3)卖方于全额收到首笔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应房地产项目的解押手续,解押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买方支付第二笔价款10,000万元至卖方收款账户内,并完成本次交易之开票程序;

(4)卖方于全额收到第二笔价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与买方办理标的房地产项目的产权转移登记,将标的房地产项目全部转移至买方名下;

(5)买方取得新《不动产权证书》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款项10,000万元并买方先垫付的维修基金等付至卖方收款账户;

(6)双方同时约定,将交易价款78,886,248元作为本次交易之尾款,于完成全部交割程序后支付。

豫园股份向买方出具担保承诺函,为星耀公司与买方达成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之相关条件,为本次房地产销售交易提供履约保证与承诺,是完成本次交易收款的重要支持。

二、公司提供保证与承诺的主要内容

1. 公司完全了解星耀公司就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与买方签署一揽子交易协议

项下星耀公司的全部陈述、保证、承诺和应履行的义务,承诺按照《担保承

诺函》内容,为星耀公司与买方达成本次房地产销售提供保证与承诺。

2. 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买卖双方一揽子交易协议项下星耀公司的

责任、义务、保证与承诺等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止。

3. 具体保证与承诺事项以《担保承诺函》约定为准,《担保承诺函》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出具担保承诺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具担保承诺函是星耀公司完成本次房地产项目销售及收款的重要条件,有助于公司通过多种销售渠道实现存量房地产项目去化,回笼资金、提升公司整体流动性,对公司财务报表持续改善具有积极正面的意义。公司及业务团队将充分勤勉尽责,确保交易顺利完成。

特此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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