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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轴承: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920002 证券简称:万达轴承 公告编号:2024-041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轴承”、“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4年6月28日行使完毕。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中信建投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20.74元/股于2024年5月21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75.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

万达轴承于2024年5月3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8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75.00万股)。

万达轴承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中信建投证券作为

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

万达轴承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0.74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5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75.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575.00万股,发行人发行后的总股本增加至3,250.212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7.69%。发行人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555,000.00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5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03,700,000.00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19,25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16,909,351.6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2,345,648.32元。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已签署《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实际 获配数量 (股)延期 交付数量 (股)限售期安排
1上海宽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宽投天王星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89,296216,9726个月
2上海贝寅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云竺贝寅行稳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41,080180,8106个月
3中信建投投资有限公司132,11299,0846个月
4山东国泰平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6,43272,3246个月
5上海晨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96,43272,3246个月
6东阿广宇精辗轴承有限公司72,32454,2436个月
7山东冠达轴承科技有限公司72,32454,2436个月
合计1,000,000750,000-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3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中,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4年5月30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增发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0899254238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增发股份总量(股):750,000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股):0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7月2日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万达特种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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