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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光软件: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信息提示:

1.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分配时间: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在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前景、资产状况以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以未来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按照公司分配方案的规定,本次以固定比例的方式分配,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905,096,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3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5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6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741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200*****749陈利浩
308*****323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00*****751黄建元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5日至登记日:2024年7

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并根据相关规定就上述调整事项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23号远光智能产业园

咨询联系人:周海霞、刘多纳

咨询电话:0756-6298628

传真电话:0756-3399666

八、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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