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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威股份: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证券代码:603075 证券简称:热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异议的反馈。2024年6月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4年6月19日,公司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6月2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股权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上述合计调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15人,调减本次授予股份31.1732万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1人调整为86人,授予数量由291.8376万股调整为260.6644万股。

本激励计划调整后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姓名职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1张海江副总经理8.18103.14%0.02%
2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骨干技术人员(85人)252.483496.86%0.63%
合计260.6644100.00%0.65%

(二)调整授予价格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确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鉴于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根据以上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如下:P=P

-V=12.05-0.50=11.55元/股。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

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讨论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调整的原因及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确定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满足《管理办法》《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就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杭州热威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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