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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300644 证券简称:南京聚隆 公告编号:2024-059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107,990,008股,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1,701,700股,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公司以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106,288,30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572,077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公司按照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6,572,077元÷107,990,008股*10股=2.46060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60605元/股。

3、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目前尚在转股期,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前,公司可转债已经申请暂停转股,详见公司2024年6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聚隆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4、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5日

5、除权除息日:2024年7月8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

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107,806,09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701,700股后的106,104,393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526,098.25元。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自2024年2月1日至2029年7月25日处于转股期,因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聚隆转债已于2024年6月28日起暂停转股,截至2024年6月28日,公司总股本为107,990,008股,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701,700股后的106,288,308股为基数,维持每股的分配比例不变,分红总金额为26,572,077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是一致的。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1,701,700.00股后的106,288,30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公司按照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6,572,077元÷107,990,008股*10股=2.46060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当前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2460605元/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聚隆转债,债券代码:123209)的转股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8.27元/股调整为18.0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8日生效。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

七、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地址:南京江北新区聚龙路8号

3、咨询联系人:范悦谦、虞燕

4、咨询电话:025-58647479

八、备查文件

1、《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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