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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聚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3209 债券简称:聚隆转债

2、调整前“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8.27元/股

3、调整后“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为:18.02元/股

4、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4年7月8日

5、本次权益分派期间,“聚隆转债”暂停转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聚隆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转股价格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为: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元(含税),以截至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107,806,093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1,701,700股后的106,104,393股测算,预计派发现金股利26,526,098.25元。若在实施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增发新股、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因此,“聚隆转债”此次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一)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发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按照总股本(含公司回购专户已回购的股份)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现金分红总额/当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26,572,077元÷107,990,008股*10股=2.46060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本次“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根据上述派发现金股利 P1=P0-D 的公式进行调整,即此次调整前转股价格 P0=18.27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0.2460605元/股,因此,“聚隆转债”的转股价格为:P1=P0-D=18.27-

0.2460605≈18.02元/股。

(三)生效日期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4年7月8日(股权除息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

《南京聚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发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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