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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巨丰: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4-059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在符合交易所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实施回购。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日、2024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13)。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2024年5月13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首次回购。本次回购数量918,000股,占当前总股本的0.22%,最高成交价为9.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092,15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严格履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的相关进展公告。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5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最高成交价为9.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19,187.20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回购方式、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等均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实际实施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施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披露本公告前一日,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3,356,1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本次回购股

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化。若回购股份未能实现转让,未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总股本则会相应减少。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本期回购股份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内未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后续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出售。公司届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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