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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滨集团: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6月28日(星期五)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于2024年6月2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到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收回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份额的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部分持有人33人,因离职或考核年度发生降职等岗位、职务变动,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上述人员持有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进行收回。上述持有人名单无误,收回持

股计划的数量和价格的确定依据充分。

2、公司提出的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事宜,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次部分持有人份额收回,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收回上述持有人份额3,767,745.7份,在法定锁定期满后出售该份额对应的股票,出售后以初始购买价格与出售所获资金(考虑除权、除息调整因素)之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公司所有。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监事王立勇先生因参加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旗滨集团《公司章程》《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事宜进行了核实,认为: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权益归属的议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发展计划之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层面的考核指标设置合理,充分体现了公司坚持“做强做大、高质量发展”战略聚焦和目标定位,考核依据充分;

2、本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3、本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本次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权益归属事宜。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七月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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