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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井股份: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

价格上限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9.27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9.05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4年6月1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2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9.27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2月21日、2024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湖南松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股本总数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2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根据《回购报告书》,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方式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9.27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9.05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方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由于公司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虚拟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11,339,386股×0.22元/股)÷111,736,486股≈0.22元/股(保留2位小数)。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59.27-0.22)÷(1+0)=59.05元/股(保留2位小数)。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4年6月14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000.00万

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9.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508,044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45%;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500.00万元,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59.05元/股进行测算,预计本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254,022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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