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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1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2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目前总股本为92,266,700股,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以经审计后的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人民币20,298,674元,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调整方法一致。

(四)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2,266,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

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将作相应的调整。

七、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镇博园路558号第二幢

咨询机构: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郭菊涵

咨询电话:021-6911 6380

传真:021-3955 1870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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