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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修订)》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由于原《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与新《公司法》相悖,根据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公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修改后,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应当修改章程。”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2024年7月1日生效施行的《公司法》,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如下:

序号原章程条款修订后章程条款修订原因
1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850.6412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2,150.6508万元。经2021年4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2020年业绩未达标限制性股票第三期需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为56,850.6412万元;2021年12月20日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42,871.6508元(含721万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22年4月14日公司完成了721万限制性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票的回购注销,注册资本变更为142,150.6508元。
2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56,850.6412万股,公司的全部股份均为普通股。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42,150.6508万股,均为普通股。同序号1注册资本变更依据。
3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 删除: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本条其他款项不变。《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4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本条其他款项不变。《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5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董事会在发出股东会通知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符合本章程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6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7第二百零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第二百零三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公司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除上述条款内容以及 “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外,《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特此公告。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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