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杭氧股份: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02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程》的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前述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减少注册资本情况

2024年7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6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年龄正常退休,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工作调动被动离职,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出现失职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约定,公司拟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74,450股,由此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及股本相应减少,注册资本由983,956,200元减至983,881,750元,股本由983,956,200股减至983,881,750股。

二、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增加“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经营范围。本次变更后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具体范围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

装、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制造、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培训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三、《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因前述减少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事项,结合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3,956,200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83,881,750元。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董事会秘书。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总会计师,下同)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具体范围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培训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第十七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具体范围详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通用机械、化工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氧站工程施工,工矿配件、船舶及辅机制造、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培训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设备租赁,危险化学品经营(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章 股份第三章 股份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83,956,200股,均为普通股。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983,881,750股,均为普通股。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8名、总工程师一名、总会计师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上述人员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第一百四十一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6名、总工程师一名、总会计师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上述人员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本次减少注册资本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事宜。特此公告。

杭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7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